“谁”说佘祥林无罪?- -
中国律师网 刘耀堂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佘祥林杀妻案"在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庭审9点开始,10点40分左右,刑事庭法官当庭宣布佘祥林无罪。(荆楚网4月13日)
11年后,法律终于还了佘祥林的清白。这个饱受了11年牢狱之灾的联防队员,终于迎来了这份迟到的正义。人们在为佘祥林感到欣慰的同时,体会更多则是司法腐败给人民带来的灾难。这个带有传奇色彩的冤案,反映了一个这样的现实,那就是司法腐败才是最严重的腐败。因为司法腐败剥夺的是守法公民最宝贵的自由和生命。
但是,时至今日,由新闻媒体一手制造的舆论还在上演着一幕幕的闹剧,体现出的不仅是官员和民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无知,更反映了某些新闻媒体在法律方面的缺失,这无论如何又是一件让人悲哀的事情。
据《今晚报》报道,4月12日下午6时30分,湖北省委宣传部、荆门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在京山县当地宾馆举行简单的新闻发布会,称佘祥林案庭审时间为30分钟,将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释放。
多么荒唐的新闻发布会!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只有法官才能宣判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即使案件的事实再清楚,证据再充分,也只有法官才有权宣布最后的判决结果,那么你一个宣传部的"领导"又哪里来的权力事先就宣判呢?况且你一个官员就可以确定开庭的时间为30分钟,那到底是谁在审判?法庭开庭至少要宣读起诉书、提交证据、公开质证等环节,那官员又是怎么确定了连法官都不能确定的开庭时间呢?
从以往的类似案件可以知道,凡是被媒体披露的比较多、舆论压力比较大的案子都能够异常顺利的宣判,比如刘涌被判死刑案。虽然最后的开庭时间并不是30分钟,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主审法官也应该受到了相关方面的授意,否则为什么没有开庭有关领导就做好了"妥善"安排呢?
另有媒体的深度报道说,因为佘祥林生活不检点是导致其含冤入狱的主要原因,所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这也是没有法律常识的报道。暂且不论佘祥林到底有没有生活不检点,也不论是不是因为他的生活不检点导致了悲剧,但这所有的一切都与申请国家赔偿没有任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总则中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所以佘祥林要申请赔偿是针对当年错判他入狱的公检法等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与次无关的任何问题都不可能影响其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燕赵都市报》4月13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当时审办佘祥林冤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涉案人员现已被停职,由荆门市政法委牵头,公、检、法部门抽调出的工作组正对他们进行审查。
这也是我们处理类似问题的典型方式,每次出现这样的情况上面也会摆摆姿态,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摆"平民愤,暂时把民众要求惩戒违法者的呼声压下去。但是我们看到,类似的案件那么多,最后真正追究那些违法者责任的又有多少呢?因为这个冤案牵涉到太多的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而按照中国的惯例,这些人又牵涉到太多的领导,所以根本不可能真正追究他们的什么责任。惯常的做法是,暂时把这些人停职(记着是"停职"),平息了民愤之后,大家渐渐忘记了这个事情,然后有关方面找到佘祥林"做工作",希望用国家赔偿作为交换条件,采取各种手段让佘祥林放弃追求的权利。再过一段时间,这些人又将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甚至升官晋级,这样的事例在中国并不是没有也不是少数。最不理想的结果是,佘祥林不妥协,那么就随便找一个小角色处理了,这个倒霉的小人物换来大多数人的平安。
我不敢奢望佘祥林这样的冤案以后不再发生,因为如果司法腐败不根除这样的奢望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