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由于诉讼双方地位的悬殊,所以诉讼中原告的胜诉率也常常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超过了一百万件,近年来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在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的胜诉率究竟有多高?也就是法院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从案件处理情况来看,原告的胜诉率大约在30%左右”,远远高出世界水平的7-8%。在12月18日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召开的“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法官透露了上述信息。
赵庭长解释说,其中胜诉的概念包括“法院撤销的行政行为(包括全部撤销和部分撤销),变更处罚,以及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还包括在诉讼当中,被告改变被告的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这加到一起算下来,在结案数里边占30%左右。”
那么这一数据说明了什么呢?
一方面,说明“我们中国大陆的行政诉讼还是比较规范的,还是比较真实的,还是能够发挥保护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特点。”赵庭长认为“法院特别行政审判法官是为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很大的代价。”
另一方面赵庭长也认为,这么高的原告胜诉率从反面引证了我们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率还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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