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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还要违法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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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还要违法到何时?

——律师解读春运火车票违法涨价

  本月初,铁道部确定了2006年全国铁路春运期限,自1月14日起至2月22日止,为期40天。预计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将达1.439亿人次,日均发送旅客360万人次,同比增加11万人次。

  每逢年终岁末,春运都成为亿万中国人关注的话题,特别是铁路,买票难、乘车难、缺乏安全保障等问题困扰着每个出行的人,“简直是中国人民的一次集体受罪”。其中引起争议最大的是,春运期间因为客流量大,铁路不但降低了服务质量,火车票反而要上涨。而每当此时,涨和不涨的争论都要甚嚣尘上,但最终的结果往往还是照涨不误。

  12月28日,在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召开的“春运出行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该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称铁路春运期间涨价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已经出现了好转的迹象。

  邱认为,春运火车票涨价至少违反了这些法律:

  涨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乘客乘车是一种生活消费,与运输企业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消费者的乘客几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客运经营者几乎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这种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情形已经严重损害了作为一个社会基本准则的公平合理原则。这也导致了消费者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支付了比平常更高的票价,却享受了更差的服务。

  涨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铁道部与国家发改委在2002年举行过一次涨价听证会,但因流于形式曾引起很大争议。此后,每年的春运涨价也不再开听证会。

  涨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铁道部门擅自涨价侵犯了消费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尽管如此,铁路部门每年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都是雷打不动的。当然他们也为此找了很多借口,比如利用车票的价格杠杆疏导客流、临时客车返程空驶严重、增开临时客车减少货运收入等。

  邱宝昌律师对这些借口一一做出批驳,并呼吁铁道等政府服务部门应该想方设法满足群众的需求,切实采取措施保护民工、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12月26日说,2006年铁路春运,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临客硬座票价不上浮(直达特快临客除外)。这种“关怀低收入人群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被邱宝昌律师认为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同时邱宝昌律师也认为,铁道部门应该“更进一步,全面停止涨价”。

【作者: 唐璜】【访问统计:】【2005年12月30日 星期五 14:54】【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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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22222   2006-12-17 19:02:16   

改制 ..变成私有制.并让多人经营

- 评论人:堂皇   2006-08-29 09:21:41   堂皇的博客  

铁道部也是企业?取消铁道部,铁路公司化倒是一个趋势。法治社会讲求的是公平、公正,企业效益差、职工工资低并不是铁路违法涨价的理由。中国的铁路运输市场这么大,铁路又是垄断行业,如果还做不好只能怪你们领导无能。再说,我们批评的是铁道部而不是铁路职工,如果你真是铁路职工的代表,你不应该喊冤的。

- 评论人:望站   2006-08-26 10:50:23   

你是站着说话不累哟你在喊保护这个那个那谁又来保护我们铁路的利益呢你要知道我们现在可以一个企业自负盈亏你不知道我们的职工一个月能拿多少钱几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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