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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将评选“人民满意律师”

                                      

从3月20日召开的六届全国律协第四次常务理事会上获悉,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律协将在今年内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律师”活动,通过投票评选出“人民满意律师”并给予表彰。

  据了解,争创和评选活动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努力建设一支“党和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提升律师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满意律师”由此得名,与“人民满意法官”、“人民满意检察官”、“人民满意公安干警”类同。

   争创“人民满意律师”活动初步确定了“人民满意律师”的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忠于宪法、法律,恪守诚信,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在律师执业中自觉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真诚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3、业务精通,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社会效果好;
  4、为弱势群体服务,扎根基层,为基层群众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坚持在律师工作中勤勤恳恳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受到群众的好评。

  “人民满意律师”评选活动采取“推荐、初审、公示、审核”的程序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8-9月是推荐初审阶段: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推荐候选人,经过地方律师协会初审后向全国律协推荐。

  10月是公示审核阶段:全国律协将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上刊登“人民满意律师”正式候选人名单、照片和事迹介绍,并刊登选票,再根据投票结果评选出“人民满意律师”。

  11月召开表彰大会,公布“人民满意律师”评选结果,并颁发司法部授予的荣誉证书。

  全国律协还要求在争创活动中,各级律师协会要大力宣传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成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扩大律师业的正面影响。各级律师协会要结合宣传律师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律师和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律师队伍建设的成就。

【作者: 唐璜】【访问统计:】【2006年03月24日 星期五 14:15】【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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