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拿“党性”说事- -| 回首页 | 2006年索引 | - -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议程初步确定

全国律协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通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2006)律发字第17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2006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20周年,我国《律师法》颁布10周年的年份。在律师法颁布实施的10年间,中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要力量。为了隆重纪念我国《律师法》颁布10周年,加强青年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在2006年5月15日《律师法》颁布10周年前夕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西南政法大学
  2、承办单位:重庆市律师协会 
  3、论坛时间:2006年5月12日-13日(11日报到,会期两天)
  4、主会场: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
  5、住宿宾馆:西南政法大学干部培训中心和留学生楼
  6、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
  7、论坛主题:律师法十年与中国律师百年
  8、报名方式:
        电话:023-67086111转117、119
        传真:023-67086222
        联系人:肖蜀豫、封桢莉
        E-mail:
qnls2006@163.com
        (发信后建议电话确认,以免因邮件丢失而延误)

  论坛议程及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律师网(
http://www.acla.org.cn)或重庆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xblaw.com)查询。

  为了保证本届论坛的顺利召开,请各地方协会给予支持和协助。请将本通知在协会所属网站上予以公布,并请将本通知下发到各律师事务所。如有条件的省份,建议各推荐5-10名青年律师参会,其中推荐1名演讲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6年4月10日



新锐.超越.未来领袖


  2005年5月14、15日,在充满激情和自由氛围的北京大学校园内,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诠释了“青年”(青年律师和青年学子)的内涵,发出了“未来有我”的呐喊。

  2006年5月12日、13日,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将移师重庆。在西南政法大学风光秀丽的校园里,我们将回顾中国律师百年兴衰历程,展望未来律师发展前景。

  肇始于上世纪初的中国现代律师制度,走过了百年风雨历程。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二十多年,是中国律师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二十余年的中国律师业与我们青年律师一样意气风发,朝气蓬勃。

  青年,敢于探索,敢于创新,敢为天下先;青年律师,勇于开拓,勇于拼搏,勇挑千斤担;青年学子,心怀祖国,心怀人民,心系天下苍生。青年律师和青年学子,我们拥有一样的年轻,让我们一道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律师兴则民主兴;律师兴则国家兴”。在法制的征程上,我们踟躇前行;在法制的进程中,我们披荆斩棘--今天的青年律师,明天的行业领袖!

  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秉承以往的成功经验,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自由、开放、务实仍然是我们的孜孜追求。业外的有智者,业内的成功者和学术界的精英,为我们传道、授业、解惑----他山之玉,让我们豁然开朗;成功的经验,使我们超越自我;新锐的思想,让我们激情澎湃。

  我们希望,短暂的盛会能给你解除长久的烦恼,带给你无限的信心。因为你,青年律师,是未来中国法治社会的希望。



我们因为你而骄傲,我们因为青涩而骄傲。


■ 参会费用

  报名截止:2006年4月30日
  参会费用:600元(两刊一网驻各地事务代表优惠至500元)
  缴费方式:报到时统一缴纳

  请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需要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自理。
  住宿宾馆可以自由选择,详细情况请向报名人员咨询。



■ 报名热联

  电话:023-67086111转117、119
  传真:023-67086222
  联系人:肖蜀豫、封桢莉
  E-mail: qnls2006@163.com
  详情点击:http://www.acla.org.cn
       http://www.xblaw.com
点击下载→报名表格



  相关链接:

  
两刊一网驻各地事务代表第二次代表大会通知

  
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精彩回放  (专门网站)

  更多最新信息请登陆中国律师网查询。

【作者: 唐璜】【访问统计:】【2006年04月18日 星期二 09:16】【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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