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选编的文章- -| 回首页 | 2006年索引 | - -青年律师参加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感言大搜集

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报道汇总

                                      

  截止目前我搜索到的关于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报道: 

中国律师网专题报道

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隆重开幕

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隆重开幕
作者:记者 谢锦添 王慧 徐颉源 摄影 贺明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中心

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现场

西南政法大学龙宗智校长致辞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律师致辞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主持人、《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先生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发言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美国律师詹妮弗·史密斯发言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青年律师王波发言   

  西政新闻网讯 5月12日,热烈的掌声不时回荡西南政法大学岭南厅内,为期两天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此隆重开幕。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法学教授和律师齐聚一堂,参加论坛。本次论坛以"律师法十年与中国律师百年"为议题,以务实、开放、互动、自由表达为特色,将以主题沙龙、主题演讲、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形式回顾中国律师百年兴衰历程,展望未来律师发展前景。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等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致辞。美国律师詹妮弗·史密斯、青年律师王波分别以各自的工作经历作了演讲。出席开幕式的还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重庆司法局局长助理陈洪、副校长刘俊、副校长付子堂等。开幕式由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主持。

  开幕式刚刚结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在忙碌之中抽出时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每届论坛地点的选择,是由中华律师协会和各地地方政府协商之后决定的。从第二届开始,论坛地点选择高校。"这是为了使广大青年律师和青年学子之间产生更为深刻的交流,同时在知识界中也能产生更为激烈的碰撞。"他认为,选择西南政法大学作为第三届论坛的承办地,是因为西政本身极具吸引力,有着特殊魅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法律院校法科专业的学生是中国法律界的后备力量",于宁认为,"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其在法律、经济、人权保障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应,对高校的教学、研究也存在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将推动高校教育向前延伸发展。""书到用时方恨少,系统的知识学习对于未来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大学阶段要认真学习专业,多读书,多积累,以后才能有长足的发展。"言语之间,对青年学子的殷殷期望溢于言表。

   "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目的和意义,就是为青年律师和青年学子创造一个零距离接触的机会,让他们能够互相交流,互相碰撞。" 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刘桂明幽默地说:"我经常自诩为西南政法大学的名誉校友,西政对我来说,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好奇她为什么能够培养出这么多人才,这么多精英。相比其他的综合性大学,西政的法律专业更具优势。所以,我总是希望自己能以不同的方式经常来西政,开会、学习、访友。这一次,我不仅来了,还带来了一大帮青年律师。"

  刘桂明表示,对高校学生来说,无论到场与否,都能通过现场交流或媒体中介获得自己想了解的知识和信息。"这对他们今后的专业学习都是有帮助的。""我希望青年学子能够具备几种能力,特别是表达能力、思考能力和学习能力。"

  校长龙宗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我校是西部地区法学学科体系最齐全、法学教学科研力量最雄厚、在全国法律及法学界有重要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政培养出来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将从事律师工作,承办这届论坛有助于让学生获得相关的信息,认清自己将要选择的职业。

  "通过参与论坛的各项主题活动,可以使青年学生了解律师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增加一些法律实务知识,了解一些法律人的想法,获知应对实际问题的方式,以及法律人对法制建设的看法。"龙校长认为,这些实务部门的实践经验对于开阔青年学子的思维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发现问题还是研究问题,观察的角度都很重要。" "青年律师论坛在高校召开还有利于法学教育与实务部门的互动,必将对学校产生良好的影响。" 龙校长告诉记者,在从事律师工作的校友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这一行业的精英和骨干,"他们的经验就是财富。"

  "您有什么事吗?没事就走吧,我要看书呢。"面对这样的"遭遇",我校79级校友、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却没有半点失望,反而深感欣慰:"这说明他们惜时如金啊。" 他告诉记者,这次回母校感到非常的亲切,忍不住到教学楼去转悠了一圈,随机和一些学生作了交谈。"有些女学生还挺大方的,问我您是清华大学过来的,那您认识许章润教授吗?" 许教授开心地笑着说。那些聚精会神学习的师弟师妹令他无比感动。"几十年过去了,母校浓厚的学习风气依然不变,这是别的地方所不具有的,也是西政能培养出这么多优秀学子的根本原因。" 他认为,这种浓厚学习风气的优越性,在学生时代不会显现出来,但是若干年后,那些成长成材的人,必定是学校里饱读经书的学生。"我们当时在母校读书的时候,无论春夏秋冬,教室里都是满满的。"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律师青年学子辩论赛在我校举行

青年律师青年学子辩论赛在我校举行
作者:新闻传播学院 李阳 高雯 摄影 贺明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中心

辩论赛现场,双方唇枪舌战,精彩激烈

  西政新闻网讯 5月12日晚,"大成之夜——青年律师青年学子辩论赛"在我校沙坪校区岭南厅举行了。这是在我校召开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活动之一。参加辩论赛并担任评委的有我校刘俊副校长、付子堂副校长、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现代法学》主编孙长永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金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忠德等。我校孙鹏教授与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助理陈宏博士一起担任本场比赛的专家评委。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李大进副会长发表了简短的讲话后,主持人、《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先生宣布辩论赛正式开始。双方就"中国律师是否是自由职业者"的主题展开了辩论。我校辩论队为正方,由万春燕、蔡军、刘玮和卢小璐四名同学参加,反方律师代表队则由分别来自河南的屈峥、浙江的丁兴、黑龙江的袁畅和北京的吕良彪四位律师组成。比赛中,正方引经据典,反方则联系实际,竞争相当激烈。为了让更多同学和律师参加这个话题的讨论,在评委评审的时间里,全场青年律师和我校学子向正反两方提问题,比赛在融洽的气氛中持续进行。

  经过评审,最后青年学子代表队以174.7分获胜,正方四辩卢小璐和反方二辩丁兴同时被评为最佳辩手。


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圆满落幕

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圆满落幕
作者:记者 文涛 阅读:449 次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中心

  西政新闻网讯  5月13日下午,为期两天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我校沙坪校区岭南厅落下帷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孙发荣、香港律政司律政专员黄继儿、香港著名律师黎炎锡、我校副校长刘俊出席了闭幕式并分别致辞。出席闭幕式的还有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池英花律师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吕良彪律师等。闭幕式由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主持。

  刘俊副校长在致辞中指出,大会为我校法学青年学子们带来了新的活力,本次论坛以新的会议形式,从不同的方面激励同学们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步入社会,也鼓励青年律师不断学习走向成功的道路。同时,他表示,我校长期关注律师业的发展,律师业的发展需要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教育的兴旺发达时期也正是中国律师业取得转折和突破的时期。因此,我们应该培养好青年学子,帮助青年律师走向成功的道路,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贡献。随后,孙发荣副秘书长给为本届论坛顺利召开付出努力工作的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市律师协会以及上届论坛承办单位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颁发了"突出贡献奖"。

  在闭幕式上,还宣读了这两天来酝酿形成的关于律师职业的《重庆宣言》。同时,还宣布了"关于对2005年度10位优秀事务代表进行表彰的决定"并由出席闭幕式的嘉宾为他们颁发了荣誉证书。本届青年律师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重庆律协:中国青年律师在渝论道



重庆报业集团: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渝开幕

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渝开幕

  华龙网讯 (记者 张珺)昨日上午,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拉开帷幕。来自全国的百余名青年律师济济一堂,共同探讨当代青年律师的使命和责任。

  在昨日的论坛上,律师们围绕已实施十年的《律师法》和中国律师百余年的历史进程,共同探讨了当代律师的行为规则与执业规范。西南政法大学的师生还与青年律师们互动交流。据了解,此次论坛还特邀香港律师界的成功人士讲学,将给青年律师们带来更多的实际指导和借鉴经验。昨晚,论坛还围绕“中国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吗?”展开激烈辩论,辩论赛上,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据悉,论坛将于今日发表《重庆宣言》后闭幕。



中国青年报:律师法十年咏叹调

律师法十年咏叹调
本报记者 崔丽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重庆市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今天在西南政法大学拉开帷幕。

    今天,在西南政法大学岭南报告厅讲台上,老中青年律师围成一个个圆桌,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律师与法学院学子共叙律师法颁行十年的法律人情怀,重温法律史百年的光荣与梦想,一同回味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风雨沧桑,共同咏叹律师命运的起落沉浮。

    律师从政道路之叹

    刚刚卸任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斌生,现在已经是一位71岁的老人。今天他出现在西南政法大学岭南报告厅,面对台下一张张青春的脸庞,张斌生幽默地说:你们这个青年律师的论坛,请我这个老头来,是不是搞错了?接着这位老人口气一转:“我想请我来主要是对中国律师制度整个发展历史作个见证。”

    张斌生1951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律系,1953年合并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法律院校毕业生。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接着法院组织法出台,其中规定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年轻的张斌生心中充满豪情,觉得自己生逢其时。

    张斌生回忆说,从1954年到1957年是新中国律师的萌芽时代,那个时候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都在试行推广律师事务所,当时全国有将近3000名律师,19个省(市)成立了律师协会,有几百家法律顾问处。

    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政治运动,以及后来的“无法无天无律师”的动乱年代,使律师几乎全军覆没,新生的律师制度即告夭折。“当时全国只保留了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一块牌子,有四五个人装装门面。全国30%的律师被打成了右派。中国律师可谓风雨飘摇。”张斌生的语气中透着沧桑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中国律师制度枯木逢春。张斌生也再次站在了历史潮头,他成为全国第一批执业律师之一。

    1983年,张斌生当选为厦门市人大代表,从1993年起又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张斌生觉得自己有责任为推动律师事业做些事。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斌生执笔起草了“尽快制定律师法”的议案,当时有4位执业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在代表们推动下,1996年我国首部律师法终于通过了,实现了律师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而对张斌生个人而言,最遗憾的莫过于作为推动律师法立法的人,却从此告别了律师生涯。

    因为按照律师法规定,当选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须停止律师执业。

    张斌生说,我当时认为这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有着至深律师情结的张斌生,至今都把这当作一件憾事。其后张斌生一直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从事地方立法工作。

    与他同台对话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感慨道:“张斌生老师的经历实际上是中国律师从政难的折射。”

    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呼吁,中国律师的使命就是进入政治领域,更多地参政议政,为国家、为社会作更大贡献。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律师数量在增加。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对国家立法、参政议政起更大作用。今年两会,有政协委员提议在全国政协中设立律师界别。

    作为律师法修改专家组成员的王进喜教授提议对律师法加以修改,律师在担任人大常委会成员期间不停止律师身份,但不得利用这个职业的优势。“应当鼓励更多的律师从政,进入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以发挥更大作用。”

    韩德云提议,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从事诉讼活动,既鼓励律师参政,又要防止滥用职权。

    律师职业角色之困

    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条例》到律师法,对律师的职业身份的法律定位几经变迁,它带给律师的心理冲击和生存发展方式也是几起几伏。这些话题及律师生存现状也引发了律师对自身角色定位的困惑。

    王进喜说,1980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把律师定位于国家法律工作者,而漠视律师业的商业化属性。中国律师业要发展,国家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养活律师,律师业很难发展,从1980年到1986年,律师业发展缓慢就是例证。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开始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打破铁饭碗,律师要走向市场,自己养活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律师业逐渐发展起来了。”

    1993年管理部门对律师体制进行改革,要求新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体现“两不四自”特征:“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在新出台的律师法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律师体制。

    王进喜教授认为:“商业因素极大促进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使得我们追求的正义、公平在更大范围内获得实现,因此我们不能绝对否定商业的作用。”

    然而,律师职业的过度商业化色彩与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形象形成了冲撞。近来,关于律师职业的商业属性问题广受关注。有人把律师当作挣钱机器,更有甚者,认为律师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而一些初入此行的律师则饱尝艰辛,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东奔西跑,为了饭碗、房子而疲于奔命,也有的希望踏入律师界一夜成名,一夜暴富。

    韩德云律师从深层次剖析认为,律师的非公职身份决定了律师首先需要自行扮演经济角色,在日渐市场化的社会中,成为自食其力的经济人。由于律师法没有明确哪些事务只能由律师去完成,律师为生存演绎的无序和混乱状态便注定不可避免。

    韩德云认为,政府应该率先通过购买法律这个公共产品的方式,帮助律师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与此同时,律师不是经济动物,律师更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正成为许多年轻律师的职业追求。24岁的王波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演讲打动了现场许多人,像王波一样,越来越多的律师投身公益事业中。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则寄语年轻律师:不能浮躁、不能陷入钱眼儿,而应以社会责任感和务实作风,走好律师路。

    律师执业环境之忧

    “我刚进入律师行业时,作刑事辩护,当时辩一个杀一个,有人说我是替犯罪的人辩护,是什么阶级感情?有人问我:‘你辩得再多有什么用,谁听你的?’”十几年前,张斌生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遭遇,仍令今天的刑事辩护律师们感叹不已。

    在论坛上,一个律师说,现在的刑事律师执业环境并不比那时好。

    中国政法大学陈宜教授说,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然而,由于立法的歧视和制度的缺失,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容乐观。刑法第306条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在现实中,证人在律师调查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反复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这就有可能把律师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导致司法机关错误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涉嫌作伪证的事例屡屡见诸报端。

    “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提出辩护意见权、调查取证权也因为诸多原因而受到多方阻碍。会见难、调查取证难、无卷可阅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律师的执业环境令人担忧。”陈宜说。

    修改律师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成为律师群体的共同期待。当前证据展示制度的试点,使无卷可阅的刑事辩护律师获得了查阅检察院所掌握案件材料的权利。委托调查制度的试点将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时律师在场的试点既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会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及享有权利的确定有重要意义。

    论坛上,学者及专家建议应在立法上赋予律师有限豁免权。司法机关不得因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拘捕律师;赋予律师拒绝作证权,律师因履行职务而获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如不属法定除外情形则有权拒绝作证。立法应明确规定律师因职业保管和持有的文件、物品不受扣押,对其住宅和办公室的搜查也必须严格限制,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我们也期待真正建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沟通、流动的体制,使职业法律人的手能够共同托起维护社会正义的天平。

    律师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肖宇律师说,不能把律师法仅仅看作是明确律师权利和管理律师的法律,更应当看作是公民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果真如此定位律师法,则是律师之幸、公民之幸、国家之幸。

    本报重庆5月12日电



法制日报: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侧记

共叙十年情 重温百年梦

 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侧记

热点透视

本报记者 申爱山 本报记者 罗荣


  5月12日,山城重庆,细雨蒙蒙。美丽而神秘的西南政法大学,红花烂漫,绿草如茵。为期两
天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这里开幕,两百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子和青年律师齐集歌乐山下,畅谈中国律师的百年梦想,抒发中国律师的十年情怀。
  主会场岭南报告厅外,几竿修竹,青翠欲滴。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总编刘桂明主持开幕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和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代表主办方作了发言。
  “厚德重法,博学笃行”,西南政法大学的校训五十多年来熏陶和造就了十余万学子,西政也因此成为向国家输送法学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二十多位学子担任中央省部级领导,二十多位学子任大法官、大检察官,一大批西政学子成为法学及其他行业的领军人物,此类现象被人们称为独特的“西政现象”。曾任成都军区检察院大校副检察长、现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的龙宗智,同样具有传奇性。在论坛开幕式上,他自豪地历数西政建校以来所取得的显赫成就,给本已充满灵气的西政又添一抹神韵。
  “我认为在一个理性和健全的社会,一定基础上应允许不同声音能理性和自由表达,而今天我们的社会正在走向法制的过程中,特别需要这些务实、开放、互动与自由表达的精神。”他的发言点出了这次论坛的总体特色:务实、开放、互动与自由表达。

  使命与责任

  1906年,晚清王朝内忧外患,作为中国律师制度的创立者,沈家本、武廷芳在主持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首次确立律师制度,中国律师从此开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从1906年到2006年,整整一百年,中国律师走过了百年历程。一百年的风风雨雨,一百年的不歇抗争,中国律师的历史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从封建走向开放,从独裁走向民主,从皇权走向法治,每一段历史都闪耀着律师的光辉。
  在“十年情·百年梦”的主题沙龙上,作为一名老律师,曾任全国律协副会长、原厦门人大副主任的张斌生说起中国律师百年,感慨万千。他说:“解放初期,董必武当选国家副主席,沈钧儒担任最高法院院长,章士钊担任交通部长,史良任司法部长,他们四人都是律师。我们为这样的律师前辈感到骄傲,也为我们现在律师的执业状况感到愧疚。年轻律师一定要克服金钱唯上的错误思想,要有远大的眼光和理想。努力工作,不断进取,担负起祖国未来民主法制建设的重任。”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许章润也是“西政人”,毕业23年后第一次回到母校。他的主题演讲也因此豪迈奔放,纵横捭阖。“这百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波澜壮阔的岁月,与中国民主法制的建设相起伏,与中国经济的发展相起伏。中国的律师制度曾经经历过辉煌,也曾经经历过波折。”他向青年律师解答和描绘了中国这个泱泱大国即将成就的宏伟蓝图,指出了律师应该起到的历史作用。他认为中国正处于“历史三峡时刻”,律师作为“软力量”和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基于道德观念的法律信仰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立志建设民主与法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张开怀抱迎接新时代的到来。
  在律师制度发展的道路上,最为值得大书特书的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国律师的历史从此翻开新的一页。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律师法修订专家组成员王进喜教授说:“从我们国家律师业的发展来看,正逐渐从年轻走向成熟。我们看到从最早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对律师的行为规范几乎没有规定,到2004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规范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是律师行业逐渐成熟的标志。”

  成长与成功

  这次论坛设计了以“成长与成功:从青年学子到青年律师”的主题演讲,由知名教授的演讲和青年律师的自由发言与提问相结合,台上台下,连为一体,这种模式收到了令人振奋的良好效果。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祖军的演讲题目是《勇于承担使命》。他认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首先需要有强烈的使命感,要常怀公正之心,并且对法律要常怀有敬畏感。他建议青年律师要养成一个永远学习的习惯,“青年律师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要成为未来的领袖,凭什么来肩负天下?我想我们凭借的是大众的信服和信赖,而这种信服和信赖是来自于知识和智慧,所以法律人应该永远保持对理性真理的无限追求。”
  年轻律师向李教授发问:“现在许多教授在做兼职律师,很多法官、检察官都是他们的学生,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影响案件的审理,我们年轻律师如何面对?”李教授笑着回答:“首先,我绝对不会那样做。教授有自己的素质和道德底线,他们一般也不会采用违法的手段去赢得案件的胜诉。年轻律师要勇敢面对师长,不惧权威,吃透案件,以法律说话。即使存在一些个别现象,我相信这只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时间肯定不会太长。我相信,不超过50年,我们就会享受到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
  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张勇教授现身说法,讲述自己如何从一个小律师成长为垄断天津涉外仲裁案件三年的大律师的经历。他建议律师学徒应放低心态,做好三件事:为师傅开门、倒水、拎包,剩下的不用开口,老师自然会教。他说:“当法学院的学生从封闭的校园走出去的时候,很像一只只花蝴蝶,囊中空空,没有钱,没有人身经历,也没有风险投资。在经过很长很长的时间之后,华丽的衣服慢慢地旧了,囊中就渐渐地充实起来。这个过程是一个奇迹,这个奇迹蕴含着每天都在发生的微妙的变化之中,只要努力,任何人都可以创造这种奇迹。”

  创业与创新

  青年律师有两个问题最感困惑:一是刚刚入道没有客户。如何创业,如何开拓市场?二是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停滞不前。怎样创新,怎样突破瓶颈?为此,论坛对症下药,举办了“创业与创新: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的主题沙龙。
  青年律师如何创新?曾经登上哈佛讲坛的第一位中国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金泉律师,讲述了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是一个充满艰辛的过程。“我觉得我12年的律师生涯一直是在不断地探索。开始我一直做诉讼,非常辛苦。在做了三年的诉讼律师以后,我觉得律师绝不能仅仅停留在诉讼业务上。我有一个特点就是比较喜欢写作,我把我的研究成果和实践心得写成书,并开始到美国和欧洲巡回演讲,这是我开拓律师业务的一种方式。一开始我让朋友帮我联系一些商会,一些大学的EMBA班,我去演讲,认识了许多老板。后来,我的一个朋友要去参加哈佛的培训班,我马上把我近两年演讲的稿件,汇集成一本英文书《投资并购在中国》,并把书交给他,希望能到他的班演讲。哈佛大学经过三次审查,终于允许我试着讲一次。由于我准备的比较充分,由于中国的发展吸引了世界的眼球,我的演讲还是比较成功的。以至于在我回国以后,这个班上有二十多人跟我联系,让我帮助他们寻找投资并购的机会,我的业务因此得以拓展。”
  青年律师如何创业?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说:“我三年前到北京执业,现在我的案源非常多,关键就是我定位准确。我专做拆迁案件,大家叫我“王拆迁”。因为我把所有精力投入到拆迁法律业务中,所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在我可以说我是中国拆迁问题研究最前沿、最深、最好的人,我希望大家通过学习,通过摸索去寻找市场,找准定位。”
  大牌律师毫无保留地传道解惑,老律师提携后进的殷殷情怀和谆谆教诲感染了现场所有的人,掌声,如雷的掌声或许是他们最好的表达。
  十年情,百年梦。中国律师一路坎坷走到今天,他们的未来在哪里,他们的命运谁来主宰?请听青年律师的“重庆宣言”:
  未来泱泱之法治中国,有赖今日翼翼之少年有为。今日造就灿烂未来。
  今日佼佼之青年律师,必成未来昭昭之行业领袖。未来引领卓然今日。

时代信报:中国律师:背负原罪的自由人

时代信报:中国律师百年风云
中国律师:背负原罪的自由人
时代信报  2006-05-18 09:49:47.0  庞凡 邓萍 
 
  

  律师是公职人员和商人结合的神秘的特殊职业群体,一面是正义的化身,一面是不拿国家工资自负盈亏的“个体户”,双重身份该如何平衡?

  如今在中国,某些法官看见律师,内心就有些不平衡,此谓眼烦;某些检察官看见律师,心里就觉得律师是不是又在教唆证人作伪证,此谓心烦;某些政府官员看见律师,脑袋立即就大了,以为律师又来添乱了,此谓麻烦。

  良知、公正和社会责任,中国现代律师制度在历经百年风雨之后,能如愿地见到那梦想中的彩虹吗?

  5月12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重庆市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拉开帷幕。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律师与法学专家齐聚西政岭南厅。

  与往届论坛不同的是,本届论坛把“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吗?”作为辩论的主题。大会主持者、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说,定这个论题,是因为在目前的中国,从官方到学者,从社会到律师本身,对律师这个职业认识都不清楚。

  律师: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

  在这次论坛上,记者了解到,从1980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26年来,我国执业律师已达119298人,另外,还有律师辅助人员3万多人。

  中国律师其实还有多重身份。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厦门市仲裁委主任、第三届全国律协副会长张斌生说,在办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广大律师还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与地方立法,目前已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每年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26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万多件,从而成为当前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

  虽然,中国律师的成绩斐然,但是作为《中国律师》杂志主编的刘桂明十分感慨地说,“律师这个职业,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在大多数人看来,律师确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衣冠楚楚的形象、攻守自如的姿态、充满神秘感,散发着魅力。

  “其实呢?表面现象而已。”刘桂明说,还有人说律师“听起来很阔”,是因为在社会某些方面听来,律师现在很有钱,很有派头,香车美女有之,别墅洋房也有之。尤其是前一段时间,有些媒体劲爆“北京律师去年人均创收50万”的新闻,更使社会舆论对律师的议论甚嚣尘上。“事实呢?纯属误会。”刘桂明摊开双手,然后撩拨一下几缕稀疏的头发。

  “如今在中国,某些法官看见律师,内心就有些不平衡,此谓眼烦;某些检察官看见律师,心里就觉得律师是不是又在教唆证人作伪证,此谓心烦;某些政府官员看见律师,脑袋立即就大了,以为律师又来添乱了,此谓麻烦。”刘桂明认为,一浪高过一浪的误解和施压,让中国律师陷入了一个泥泞的、爬不上来又沉不下去的尴尬境地。

  因此,中国律师就“做起来很难”。刘桂明说:“社会环境不能理解,司法环境不够支持,执业环境不太理想,市场空间过于狭窄,政策推动过于被动,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所以,律师做起来必然就很难。”

  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曾担任过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周纳新也是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执业的新中国第一代律师。这位新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见证人说:“律师制度从恢复到现在就没有间断过改革。”

  现在,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1691家(其中合伙所8024家、合作所1746家、国资所1742家)。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或主要从事证券、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另外,律师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也在不断扩大。现在已有17个国家的14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有45家律师事务所已在内地设立了代表处。

  规模壮大了、专业延伸了也并不能掩盖中国律师20多年来的困惑和罪责。张斌生说,与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的律师相比,如今的中国律师已然变得不那么纯粹了。“一些律师开始追逐名利、金钱,代理诉讼看当事人给多少钱,大家都争着抢着做房地产、证券等经济方面的委托和诉讼,很少有人还会静下心来做学问。”71岁的张斌生常在各种讲座和论坛上以“律师应当再次学会做人、做学问、做律师”作为他观点的总结陈词。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在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说,正是因为律师是具有独立性格、独立工作的个体,所以在行业规则和管理规范上才会特别的困难。

  “中国的律师其实也是中国人的一个组成,在我们现在经济如此迅猛发展的社会,大家物质生活提高得太快,当钱像洪水猛兽一样朝我们扑过来的时候,中国人,中国律师还没有做好迎接的准备,大家的思想和理念都还停留在原地。”王进喜认为,律师是公职人员和商人结合的神秘的特殊职业群体,一面是正义的化身,一面是不拿国家工资自负盈亏的“个体户”,双重身份该如何平衡?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文化支撑的社会形态中,正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带有的商业因素引起了非议和误解,大家都说律师堕落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这样描述大众眼中的中国律师:“把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币服务结合一起的,有时显得卑鄙无耻,有时又表现得落落大方的这样一些人。”

  律师应仗义人间,这是律师的本分。但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代,律师经常被政府、企业、老百姓打入“冷宫”,让他们失去公信,没有了铁肩担道义的美誉,这些都注定了中国律师要背负着“原罪”生存。

  应赋予律师有限豁免权

  重庆知名律师韩德云说,律师向当事人收取高额代理费,利用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技巧帮助企业偷税漏税,为了胜诉贿赂法官……这些律师界频频曝光的丑闻让律师们底气不足,在呼喊着维护律师权利的同时,道德失衡了。但是律师的非公职身份决定了律师首先需要自行扮演经济角色,在日渐市场化的社会中,成为自食其力的经济人。由于律师法没有明确哪些事务只能由律师去完成,律师为生存演绎的无序和混乱状态便注定不可避免。

  “正在修改的《律师法》,我们希望能够完善律师的权利,起码让律师能够生存下去,在权利和义务中找到法律的底线。”在韩德云看来,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造成律师的职业环境太差,正是因为律师的很多权利无法保障,才造成了道德偏差。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然而,由于立法和制度的缺失,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容乐观。刑法第306条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在现实中,证人在律师调查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反复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这就有可能把律师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导致司法机关错误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涉嫌作伪证的事例屡屡见诸报端。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提出辩护意见权、调查取证权也因为诸多原因而受到多方阻碍。会见难、调查取证难、无卷可阅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韩德云认为,政府应该率先通过购买法律这个公共产品的方式,帮助律师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修改律师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成为律师群体的共同期待。当前证据展示制度的试点,使无卷可阅的刑事辩护律师获得了查阅检察院所掌握案件材料的权利。委托调查制度的试点将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时律师在场的试点既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会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有重要意义。

  论坛上,学者及专家建议应在立法上赋予律师有限豁免权。司法机关不得因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拘捕律师;赋予律师拒绝作证权,律师因履行职务而获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如不属法定除外情形则有权拒绝作证。立法应明确规定律师因职业保管和持有的文件、物品不受扣押,对其住宅和办公室的搜查也必须严格限制,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他们也期待真正建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沟通、流动的体制,使职业法律人的手能够共同托起维护社会正义的天平。

  “我刚进入律师行业时,作刑事辩护,当时辩一个杀一个,有人说我替犯罪的人辩护,是什么阶级感情?有人问我:‘你辩得再多有什么用,谁听你的?’”40年前,张斌生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遭遇,凸现那个时代的律师形象----

时代信报:中国律师百年风云

中国律师百年风云
时代信报  2006-05-18 09:26:10.0  庞凡 
 
  

  5月14日在重庆闭幕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抛出一个鲜有人关注的话题:中国律师百年。第三届全国律协副会长张斌生说,找那段历史,现在很难,为了在论坛上就这个话题作概述,翻了几个月的资料,一般的地方是找不到的。

  “严格来说,律师这个词,是从1910年开始出现的,算起来在清末。”

  新小说家蒋方舟曾写过清朝律师的一个段子,说那时的律师只要滔滔不绝就可以胜诉了,因为不正当的行为总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把人性阐述得很复杂。人性一复杂,县官就傻了,然后就稀里糊涂地把原告或被告拖出去斩了。在周星驰的电影《算死草》里面,就对当时的律师生态有过夸张的表现。

  为陈独秀辩护

  清朝的律师职业果真如蒋方舟段子里说的那样悠闲自在吗?其实,清朝末期,才是中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张斌生认为,鸦片战争失败后,西方的律师和律师制度传入中国,清政府开始培养律师和建立律师制度。1906年,沈家本、伍廷芳奉命制定大清“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开始考虑到设立律师。1910年,清政府颁布《法院编制法》,开始从法律上确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律师”概念开始植根于中国。1910年12月,由修律大臣沈家本主持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规定,明确了律师的资格,注册登记、职责、违纪处分、外国律师在通商口岸办案资格的获取程序等。由于此法遭到各省督抚、都统的反对而未能颁布实施,但它却是中国首次在立法上规定的律师制度。

  辛亥革命后,开始有了律师业的雏形,但还没有形成律师制度。1912年9月,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北京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

  在体例和风格上,1912年制定的《律师暂行章程》基本仿照日本及欧洲国家有关律师的立法,包括确定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受当事人之委托或审判衙门之命令,在审判衙门执行法定职务,并得依特别法之规定,在特别审判衙门行其职务”;不得兼任公职,不得兼营商业;对律师实行律师公会、司法机构双重监督、管理制等。

  章士钊是清代秀才,清末任上海《苏报》主笔。辛亥革命后,还是当时知名的大律师。他曾历任广东军政府秘书长,在段祺瑞执政府中任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曾任大学教授、大学校长等职。

  章士钊与陈独秀原是青年时代留学日本的知交,虽然在“五四”运动前后二人在政治主张、文学体裁等方面的观点出现分歧,但当1932年10月蒋介石当局制造的“陈独秀案”发生后,为维护正义,章士钊当即声明愿为陈进行义务辩护,当时人们称他是“古道可风”。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江苏高等法院借江宁地方法院刑二庭对此案进行了三次公开审理。陈独秀等共同聘任“平京法律事务所”彭望邺、吴之屏及章士钊为辩护人,陈独秀也作了自我辩护。1933年4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陈独秀“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以文学为叛国之宣传,实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公权十五年。”陈独秀不服提出上诉,社会舆论继续抗议,国民党当局迫于舆论等压力,经国民党最高法院终审,改判陈独秀有期徒刑八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蒋介石被迫答应他在西安事变时关于“释放全国政治犯”的保证,于1939年8月21日下令释放陈独秀。

  章士钊的辩护词与陈独秀的自辩词在风格上有着鲜明的不同,后者侃侃而谈,直抒胸臆,嬉笑怒骂无拘无束,表现了一个政治奋斗者的锋芒锐气和蓬勃朝气。章士钊的辩护词,则依法论案,理智客观,更具沉稳老辣之风,显示出一名大律师的风范。

  文革让律师断代20年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律师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71岁的张斌生回忆说,新中国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旧传统,并在1950年发出了《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知》,与此同时,新的律师制度开始建立。1954年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同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1955年各地都展开了律师工作,逐步建立起我国的律师队伍。1956年1月,司法部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建议通过国家立法正式确认律师制度,并于1957年完成了《律师暂行条例》。“到1957年6月,全国有19个省市成立了律师协会,3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县、市一般都设有法律顾问处,全国共有专职律师2500人,兼职律师300多人。”

  张斌生1951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当了助教,“我是新中国的第一代本科生,见证了第一部宪法颁布,我感觉自己在未来大有可为。”但是,张斌生怀揣着的梦想还没捂热就破灭了。

  1957年下半年,由于受“左”倾思潮影响,律师制度受到极大冲击。北京市30%的专职律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11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调整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组织机构的决定,改组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司法处。北京市第一、二、三法律顾问处也合并为北京市法律顾问处,此时律师制度及其工作基本上被否定。“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律师制度被彻底取消。此后,在办理涉外案件、有外宾旁听时,就临时邀请政法院校的教师出庭辩护。

  张斌生同样逃避不了这场政治风波,他被下放到安徽农村,当了农民,参加围堤造田,甚至差点丢了性命。

  找律师像是医院挂号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也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到1986年底,我国已建立律师工作机构3198个,律师21546人。

  曾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小组组长,创办并主编《律师》杂志的张思之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回忆说,律师制度恢复后,中国律师开始进入“黄金时代”。

  “当时律师不多,改革开放了,需要律师的太多了,每天早上等在门口排队就像医院挂号一样。”1987年为大兴安岭火灾中庄学义“玩忽职守”案辩护,是让张思之最感动的事情。“那是在一个大的电影院,人山人海的,庭审时我的辩护词让大家不断地鼓掌,结果法官居然宣布,谁再鼓掌就把谁押出去!就那样也没能阻挡人们的热情。”张思之确实成了当时大兴安岭的英雄,庭审时一个公安局的干部因为太激动,正要举手准备鼓掌时,被当场“抓获”给押了出去,于是“鼓掌未遂”一词还成了当时的新鲜法律名词。“老百姓是最痛恨官员腐败的,为庄学义辩护能得到老百姓这么样的的拥护,不是很能说明律师的价值吗?整个审判过程,法庭内外掌声如潮,我是在群众的簇拥下离开的。”那年,当人们喊着“人民律师万岁”的时候,张思之泪如泉涌。

  律师定位不断变化

  曾担任过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周纳新也是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执业的新中国第一代律师。这位新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见证人说:“律师制度从恢复到现在就没有间断过改革。”

  在中国现在的十万律师大军中,据调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已占律师总数的64.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律师已超过1万人。自1980年恢复律师制度后,26年间,我国律师组织形式逐步完善,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从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中国的律师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步入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现在,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1691家(其中合伙所8024家、合作所1746家、国资所1742家)。

  律师的角色也在不同变换:1980年----1997年,身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当年拿工资吃饭;1997年??2000年,被定位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开始自找饭碗;2000年----现在,为中介机构工作者,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为社会中介机构。

  新闻链接

  【古代讼师】

  早在奴隶社会,就出现了专门为保护当事人利益而帮人写诉状、打官司的人,这些人在当时被叫作“讼师”,后来又因为所写的诉状往往言辞锋利,可比刀枪杀人之功效,又把他们称作“刀笔先生”。

  和现在的律师不同,“讼师”在古时主要是负责书写诉状,大多还没有为当事人上公堂辩护的。

  春秋末期的邓析(公元前545-公元前501年)是我国古代著名的讼师。邓析是郑国的大夫,属于从奴隶主贵族中分化出来的新兴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颇为激进。邓析主张“不法先王,不事礼仪”,他提出“事断于法”的主张,并独立起草了郑国的刑法,刻在竹简上,历史上称“竹例”。

  邓析本是大夫,但他却对打官司非常感兴趣,在春秋时期,叫做“助讼”,此外,他还把法律知识刻在竹简上,送给达官贵人,宣传律法。他经常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新兴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进行诉讼,可见,在2000多年前,诉讼是贵族们的游戏,百姓通常只是被告,苦受牢狱之灾。不过,有学者还是认为邓析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位为私人充当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讼师”。

  其实,邓析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在经过漫长封建社会时,中国古代的诉讼活动、讼师的活动并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因此有些讼师常挑词架讼,骗取钱财、坑害百姓,被人称为“讼棍”。同时,因为法律作为治国之器只能藏于官府,讼师没有法律支持,官府的判决如果存在问题,就有可能被讼师指出错误之处,不平者当然还会去喊冤上访,这对官府当然是不利的,因此这是讼师被视为眼中钉的原因之一。于是,明朝时的《明律》规定:“凡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若受人雇诬告人者与自诬告同,受财者计赃枉法从重论。其见人愚而不能申冤教令得实,及为人书写词状而无增、减者,勿论。”清条例还对讼师从严治罪,“若系积惯讼棍串通胥吏,播弄乡愚恐吓诈财,一经审实,即依棍徒生事扰害例问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作者: 唐璜】【访问统计:】【2006年05月17日 星期三 09:42】【 加入博采】【打印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5065159

博客手拉手

回复

验证码: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