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中南六省(区)及港澳律师协作研讨会将在桂林举行
关于中南六省(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征集及报名参会工作的函
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律师协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公会:
2006年中南六省(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承办。本次中南片会已确定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公会代表参会,会议规格、学术意义超过往届。为确保此次会议顺利召开,达到学术研讨、业务交流、经验共享、协调发展的目的,增进中南六省(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行业的团结协作,持续扩大中南片会的影响力、号召力,根据6月4 日在南宁召开的中南六省(区)律师协会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公会秘书长联席会精神,现将中南六省(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征集及报名参会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研讨会时间:8月24日报到,25-27日开会考察
二、会议地点:广西桂林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省(区):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研讨主题及论文提交:
1、本次研讨会将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主题进行研讨(参考题目附后):
①律师协会建设及行业管理职能的发挥;
②律师参政议政的方式、地位和作用;
③加强区域间律师业务协作、寻求共同发展问题;
④“十一五”规划与法律服务。
2、论文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2日。
3、论文要求提供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广西律师协会。(邮件:gxlsxh@126.com或gxlshxh@sina.com)
4、广西律师协会将提交本次研讨会的论文汇编成册,印发与会人员,入选的论文均予以颁发证书。
五、报名事宜
本次研讨会除了律师协会参会外,还将邀请各省(区)律师协会领导、司法厅分管领导、律师管理处领导参会。请各省(区)律师协会(公会)于7月30日前,将本省(区)参会名单报给广西律师协会。
六、费用
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食宿及考察费用按照秘书长联席会议确定的数额,由各省(区)律协分担。往返交通费的承担方式由各省(区)律协自行决定。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更多详细情况请登陆广西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gxlawyer.com.cn/)查询。
附件:论文参考题目
1、 如何把握好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之间的关系
2、 律协运作模式新探
3、 如何充分调动律协理事、常务理事的积极性
4、 完善并理顺律协决策、执行、监督组织形式
5、 如何充分发挥律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6、 以专业委员会为龙头带动律师业务研讨
7、 以代表为基础,建立律协与律师互动的网络
8、 律师体制改革还有何作为?
9、 三级架构的律师管理体系怎样健全和完善?
10、“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改革是否全部到位?怎样完善?
11、律师事务所如何发挥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来拓展业务?
12、如何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
13、如何处理规范化与专业化的问题?
14、律师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5、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
16、律师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17、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角色和定位
18、国家设立律师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19、《律师法》修改应具备的价值观和理论体系
20、《律师法》修改中应如何把握律师的执业权利与义务
21、区域间律师业务协作领域的拓展前景
22、区域间律师业务协作服务方式的拓展方向
23、作为市场主体,律师个人的资质条件如何规范?
24、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同时,如何规避执业风险,完善执业保障,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5、“十一五”规划与法治建设
26、“十一五”规划与中国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
27、“十一五”规划与律师业发展战略
28、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
29、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律师执业观
30、律师队伍的规范建设与律师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