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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查(摘要)

                                      

  [堂皇按:北京律协率先发布的本地区律师事务所管理状况的调查报告,不但内容丰富,对了解北京律师发展状况的参考价值不可低估,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北京律协在这方面又做出了典范。]

  2005年7月至10月,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就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在全市律师事务所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无记名问卷调研活动,获得了大量第一手的珍贵数据。现就本次调研活动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希望作为行业管理研究的基础性材料之一,对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有所助益。

  一、问卷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说明

  本次调研主要采取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同时配合以“首都律师网”网上问卷调查。

  调查范围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全体团体会员。

调查问卷长达43页,共计145个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调查(1-29题);

第二部分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专项问题调查,具体包括十个专题,即:

1、合伙人与合伙人关系问题(30-52题) 

2、管理机构及与合伙人关系问题(53-62题)

3、律师管理状问题(63-81题)

4、专业化建设与业务部门管理问题(82-88题)

5、总所和分所关系问题(89-94题)

6、制度建设问题(95-99题)

7、业务开拓及客户管理问题(100-108题)

8、投诉处理与风险防范问题(109-115题)

9、办公现代化问题(116-121题)

10、社会活动及荣誉问题(122-134题)

第三部分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迫切问题调查(135-145题)。

  截止2005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不包括外国所驻京办事处),共收回问卷631份,回收率达到73.7%,因此本次调查问卷所获得的数据具有相当高的代表性,能够基本反映首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

  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业态和相关数据

  (一)关于执业机构: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分布很不均衡,朝阳、东城、海淀、西城四个区已经囊括70%以上的事务所,其中朝阳、东城两个区就基本占据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半壁江山。同时,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比较年轻,新成立的所比较多,5年以下的事务所几乎达到三分之二,其中一到三年的事务所最多,接近三分之一。此外,分所的数量相当少,90%多的事务所根本没有设立分所,有境外分所的就更少。

  (二)关于人员结构: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在人员规模上以小型所为主流,合伙人大多数在三至十人之间,律师人数有接近一半的所在十人以下,提成制律师仍然为各律师事务所的主流构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1%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年龄段最为集中的在31-40岁之间。

在人员结构方面,非律师人员人数相对较少,百分之八十多的所都在十人以下,有接近三分之二的事务所仅有一至三名行政人员,这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小型化、年轻化以及提成制为主流的律师构成有直接关系。

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数量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表明很多律师事务所不太愿意在培养实习律师方面花费更多的成本,这对于律师这种需要经验传授的行业,无疑将极大的限制新生力量的成长速度和质量。如何建立有效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应当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重要课题。

  (三)关于财务结构:

综合来看,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的年创收水平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的比较多,占四分之一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仍然是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中流砥柱,创造了律师行业的大部分产值。普通律师因为执业经验和机会等各种原因,年收入的水平远远低于合伙人的水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此处的创收包括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的成本费用,因此应当全面客观地看待上述数字。在成本费用方面,达到40%以上事务所的最多,其次是10-20%。

  (四)关于业务类型: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在业务类型方面以诉讼业务为主、非诉业务为辅,其中,民商事业务、刑事业务居前三位,再下来是知识产权和涉外业务。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的迅猛发展势头。

  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体制

(一)合伙人与合伙人关系问题: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总体呈现良好态势,关系融洽和比较好的达到90%以上。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时主要以协商沟通作为解决机制。合伙人队伍,特别是创始合伙人队伍相对稳定。自成立至今无合伙人离开的律师事务所占被调查律师事务所的41.80%,有一半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创始合伙人离开过。体现出北京市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在办所理念和合作共事上渐步走向成熟,合伙人在面对矛盾时已基本具备了自我调处的理性和能力。合伙人无论是在合伙之前审慎的选择还是合作过程中的磨合趋同都显示出了理性和包容。

合伙人关系的制度化建设有待加强。从问卷调查的结果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系更多地体现了“人合”的特点,制度化建设还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虽然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制订签署了《合伙协议》,但仍有少数的律师事务所连《合伙协议》都没有制订签署;大部分被调查所的《合伙协议》基本完善,但仍显不尽人意,某些属合伙协议中十分重要甚至是必备的条款如入伙条件和退伙方式等,在许多被调查所的合伙协议中尚未包含;44.26%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的制度,更有少量的律师事务所一年召开一次或基本不召开合伙人会议;80.07%的律师事务所未实行合伙人分级制度;40.53%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平均分摊费用;92.87%的律师事务所尚没有考虑退休制度问题。 

对于退休这个问题,被调查的事务所反馈意见高度集中,即有92.87%的所尚没有考虑退休制度问题,只有极少数所(2.10%)对于创始合伙人有退休制度安排;另有个别所(1.05%)对于累计达到事务所要求点数或其他要求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由此可见,当下事务所的合伙人主要把精力放在在战场上冲锋陷阵,还没有充分考虑如何颐养天年。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因为目前大多数事务所尚处于初创或原始积累阶段,无暇或无条件顾及;另一方面是否还有对事务所的长远发展缺乏信心,没有长期目标的因素存在呢?这是值得业内研究的问题。

(二)管理机构及与合伙人关系问题:

1、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律师事务所的规模特点。调查结果显示,律师数量在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占被调查律师事务所总数的49.91%,律师数量在10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占被调查律师事务所总数的39.25%,可见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平均规模偏小。与此相适应,北京市的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选择了相对集权的主任负责制管理模式。调查显示,68.01%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主任负责制,另有38.43%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固定的管理机构,主要由几个合伙人分工管理,并且67.10%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没有薪酬,69.49%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可以连任,无次数限制。

2、现有的管理模式总体行之有效。由于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选择了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因此总体而言,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现有的管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调查中,65.82%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认为管理合伙人与非管理合伙人“关系较好,管理合伙人牺牲大量时间在所务管理方面并获得一定报酬,非管理合伙人支持配合管理合伙人的工作”,仅有1.38%的律师事务所认为管理合伙人与非管理合伙人“关系比较紧张,非管理合伙人对管理合伙人的管理方式存在较大意见,认为不够民主,不予配合”。

3、“人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律所管理的发展方向。调查中,46.82%的律师事务所认为,处理管理合伙人与非管理合伙人关系应“加强沟通,加深理解”,47.17%的律师事务所认为处理管理合伙人与非管理合伙人关系应“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管理合伙人职责范围和权力,给予有力的保障”,两者的比例基本相当,说明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认为,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中,除应保持传统的以沟通协商为主的“人治”特色外,还应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人治”与“法治”相结合。

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管理

(一)律师管理状问题:

1、调查和统计数据表明律师事务所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是招聘方式的主流趋势,并且对于应聘律师的个人品质、学历以及是否具有律师资格都有严格要求。大多数被调查律师事务所(61.31%)倾向于选择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作为招聘的首选方式。

2、调查显示律师每年流动性相对稳定,大多数(52.60%)被调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持有律师执照证的专兼职律师)每年的流动率在5% 以下。

3、在对事务所薪资律师的待遇(主要指工资)上,多数被调查律师事务所(58.13%)选择由事务所统一负担,这种形式体现了事务所管理的统一性以及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平台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这种由事务所统一负担薪资律师待遇的方式符合合伙制的特征,有利于律师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事务所专业化发展。调查中的另一重要形式是由聘用薪资律师的合伙人/律师自行承担。这种形式占调查比例的22.94%,这说明个体化作业在律师行业依然存在,体现个体作业需求的成本负担方式仍然占有重要地位。

4、在管理提成律师方面,调查数据表明多数被调查律师事务所(41.65%)选择了严谨的管理,并且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风险防范对于律所发展的重要性。

5、目前律师行业内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带薪制和提成制,律所很少有单纯采用某一种制度的。因此,对于带薪律师和提成律师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分析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大部分律所对于提成律师采取谨慎管理的态度,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和网络系统,加强文化建设和风险教育,在律师的案源没有完全市场化的今天,提成律师的存在对一个律所收入的增加与业务的增长是至关重要的。而薪资律师的待遇(主要指工资)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大部分由事务所统一负担,这将促进事务所的规模化统一发展;有利于事务所的专业化分工;使事务所内部律师之间的合作更紧密、更注重整体及事务所品牌;有利于事务所的管理。在目前阶段律师事务所实行带薪制还是提成制好不是可以简单下结论的问题,需要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特点、规模、发展阶段等而灵活选择或组合,但无论采取哪报酬方式,加强管理都是保证服务质量与防范风险的前提。

6、调查显示,律师事务所能够基本做到支持所内律师开展业务以及查询资料,70%以上的律所能够提供数据库支持和网络支持,便于律师查阅法律文本和资料;50%左右的律所拥有图书馆,并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也有20%左右的律所能够提供更专业化的业务辅助,如汇总对部委、机关的咨询记录,建立资料共享制度,或者提供机会与外国同行交流学习;大部分的律所会针对复杂案件组织集体分析讨论。表明北京律所愈来愈重视律师业务开展中的支持与培训。

但是同时,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培训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仅有不足50%的律所认为自己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固定的所内培训制度,不足4%的律所能够每年向律师提供国内外培训学习的机会,仅有50%的律所对培训的支出占全年支出的5%以上,而占全年支出10%以上的仅有不到20%的律所。不少被调查律师事务所(41.19%)没有成型的培训制度,律师培训工作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这些数据表明在律师业务培训方面还需要更大的投入,制度的健全和发展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总所和分所关系问题:

1、目前设立分所的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还比较少,设立三个以上分所的以及在境外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比例则更低。

2、总所与分所关系比较松散,纯属挂靠关系的约占三分之一。有一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采取由总所每年向分所收取固定管理费用或按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有效控制和防范分所的管理风险是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分所时应该予以重点考虑的问题。

五、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体制

调查表明,在业务管理方面,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能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收案,五分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还能够做到由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软件统一登记,同时进行利益冲突的审查,有少部分律师事务所(接近5%)出现由接案律师自行携带合同、发票等方式收案的情况,这是个危险的数字。

在业务开拓方面,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是选择经常与老客户联络,通过客户推荐介绍这种比较传统的方式拓展案源,局限性也比较明显。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宣传方式比较少,限制也比较多,很多律师事务所表达了对于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的积极态度,三分之一强的事务所认为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就是可以的,律师事务所也是需要宣传的。

在客户管理方面,只有41%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客户维护体系,半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把客户的管理放入发展的议事日程。

六、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一)制度建设问题:

调查表明,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在基本的制度建设方面都给予较高重视,尤其在收案结案、财务分配、合伙人会议、行政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等方面,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但也应看到,在图书管理、网络管理、员工福利、客户关系管理、考勤及考核、重大案件讨论等制度的建设方面还比较欠缺,还没有引起各律师事务所足够的重视。

对于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普遍认为合伙人是否严格遵照执行至关重要,其次是明确的奖惩措施。这从侧面也反映出很多合伙人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存在自我要求不严、不能一视同仁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二)投诉处理与风险防范问题:

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誉良好,投诉情况发生较少,处理比较得当,对于防范执业风险给予了较高重视。对于少部分发生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大都能通过解释、协商等方法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在所内消化解决。

70.32%的律师事务所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来控制执业风险,如利益冲突审查、收案归档、证据保管、工作报告、工作记录、重大案件汇报及集体讨论等制度。同时,一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能做到经常性地开展执业风险和道德教育,传达律师协会、司法局等主管机关的文件,张贴同业中被索赔的案例。

但是,很多事务所在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教育等方面仍存在认识上和行动上的不足。

七、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

1、调查和统计数据表明,北京律师业在专业化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大多数被调查律师事务所(45.01%)要求律师选择专业化发展方向并且所里予以业务支持。70%的律所设立了一个以上的业务部门,71.35%的事务所的律师均具有1-2个专业特长或专业方向。但是,这种专业化发展远不能令我们满意。一方面,12.55%的律所中大部分律师都没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更多律所的专业化可以说并未成熟完善;另一方面,仅有 8.24%的律所制定了专业发展的规划,也就是说,至少90%的律所并没有做好长远发展的准备。

2、调查显示,以往律师喜爱单兵作战,很少有团队合作、资源共享的局面正在逐渐改变,北京大多数律所把团队合作精神作为最重要的组织理念加以强调,并从各自的情况出发建立了相应制度,保障团队有效、高质的合作。主要的合作模式包括:以个案合作为主(39.77%),以带薪律师制度为基础(21.02%),以项目为基础组建临时性合作团队(11.74%),以建立业务部门的方式形成比较固定的合作方式(11.36%),以及靠几个重点合伙人拿出案源分享(3.98%)等等。部分事务所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有21.02%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带薪律师制度为基础,形成统一管理和合作;有11.36%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建立业务部门的方式形成比较固定的合作方式;另有11.74%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项目为基础组建临时性团队,制订个案分配方案。同时,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上述探索过程中能够注意坚持事务所统一管理的原则,61.61%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选择各业务部门与所内一并核算,接受所里统一管理,49.12%的事务所统一分担业务部分的成本费用。

3、但是必须看到,在团队合作方式上,大多数被调查律师事务所(39.77%)以个案合作为主,比较灵活,但未形成机制;42.66% 的律所内大部分律师仍主要自行办理业务,相互游离程度很高。事务所缺乏高效的合作机制、良好的合作理念,不仅仅导致了所内资源配置能力弱,工作效率低,也会导致执业律师忠诚度低,律师流动性高。目前,北京律所律师的流动率比较高(约1/2的律所流动率超过5%,1/4的律所超过10%)亦与团作合作松散有关。

可见,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八、律师事务所的现代化及文化建设

(一)办公现代化问题: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现代化状况比较好,近80%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对于办公管理软件,三分之二多的律师事务所认识到它对于提高管理层次和完善管理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三分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认为办公管理软件的大部分功能均能得到应用,已成为律师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接受程度比较高。但办公管理软件在推广过程中也遇到了相当的困难,有42%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购买办公管理软件,有近30%的事务所感到由于律师们的工作习惯难以改变,认为增加麻烦,使用不便,使得软件推广过程中阻力很大。可见对于很多事务所来讲,办公软件的推广还需要一段时间和积极稳妥的方式方法。

(二)社会活动及荣誉问题:

1、在参与社会活动方面,有57%的事务所主要参加由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有30%多的律师事务所比较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种其他社会活动,但就整体而言,北京律师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2、在参与立法、政治活动方面,有五分之一左右的律师参与过各类立法咨议活动,没有参政议政和参与立法活动的律师事务所比列高达76.72%以上。说明北京律师参与政治立法活动的程度还需要提高,这同律师群体在目前政治体系下的政治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是相互映照的。

3、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上,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律师事务所参加了各种形式的救助资助活动,包括向灾区捐献财物,资助、探望残疾人、资助失学学生、资助贫困大学生等;有三份之二左右的律师事务所开展过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活动,包括主动为社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包括咨询、讲课、到社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等等。体现出首都律师心系弱势群体、回馈国家社会的拳拳之心。

4、有68%的律师事务认为社会荣誉对于本所知名度、认知度和凝聚力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这表明律师事务所越来越对自身品牌的创建和维护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但同时,也有部分律师事务所提出了对目前各类荣誉的一些看法,例如:对于开拓市场来讲,关键是事务所的业绩,客户最看重的还是业绩,大部分荣誉的含金量不够,客户也不大认同;目前的大部分荣誉缺乏科学的评判标准,难以服众,无法体现事务所真正的情况。值得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思考。

九、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迫切问题

1、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目前面临的两大最大压力:

1)案源不足,成本开支大(44.88%);(2)市场竞争激烈,同行恶性杀价,中标率低(39.58%);

2、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目前面临的两大发展瓶颈:

1)专业化趋势与现实生存的矛盾:“难以快速开拓市场,形成专业化优势,律师业分工越来越细,必须形成专业化特色,但是又要维持生存,形成难以解决的矛盾”

2)分配机制,体现价值与控制成本的矛盾:“难以找到最佳的分配方式,包括合伙人、律师、行政人员的考核、分配方式,既要控制成本,又要体现各种贡献的合理价值,还要能够操作”。

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最希望实现的发展目标:

1)精品所:“走精品化发展道路,不求大规模,但要形成非常显著的专业特色,成为某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事务所”(43.45%);

2)规模所:“走规模发展的路,努力形成具有较大收入规模、律师队伍、广泛业务范围、严格管理制度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以带薪律师和合伙人构成主要人员结构”。

46.47%的事务所认为不同业务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不同的管理模式,体现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理性思考和现实认知程度。

4、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最希望行业协会在事务所管理方面做的两大工作:

1)针对不同事务所的情况,提供律所管理方面的指引性意见;

2)提供沟通平台,使各所有机会交流经验教训

十、本次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反映出的问题及初步分析

(一)     首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是促进首都律师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很显然,目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就是,一方面是现实当中比较初级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模式,一方面是对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的强烈渴望和不断探索,合伙人们都希望尽快实现专业化优势、开拓市场、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模式,但是目前的分配体制和管理体制狠狠地束缚住了合伙人们自己的手脚,因为没有公共发展基金的积累、没有实现真正的利益共享、资源共享、没有实现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的资金、没有鼓励管理者积极管理的对价、没有办法加大对人才培养和软硬件设施的投资、没有办法集中集体的力量去树立品牌和推广品牌,因此,今天的北京律师行业面临着抉择,优秀的合伙人们必须经受痛苦的思考和取舍。现在的形势是,中国已经加入WTO,与香港澳门的合作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已经从“虎视眈眈”变成“大举进入”,新兴业务和新兴律所都如雨后春笋,因此如果你原地踏步,实际上就等于后退!深刻分析北京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客户的成熟过程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就不难看出,首都律师们的素质在不断提升,律师个人的能力也非常强,整体素质在全国是领先的,但是当一群优秀的律师仅仅松散地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名义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实际上并没有增添每个律师的能力范围,每个律师并无法借助其他合伙人的资源和能力,也就无法形成所谓“集体”的效能。这是个体户的联合,不是真正的合伙!这样的事务所自然无法实现前面谈到各种理想的目标。因此,现在最为掣肘北京律师事务所前进车轮的正是律师事务所自己的管理体制,而不是其他的东西。正如Price Waterhouse律所的高级经理詹姆斯ž伯瑞尔所说,“除了律师事务所在客户和服务方面的具体业务上的变化以外,合伙人怎样管理业务将对事务所的赢利产生最大的冲击。”

 

(二)     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行为,是行业管理的一项迫切任务。

无论是行使律师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司法行政系统,还是律师的自律性管理组织,一直以来都特别注意纠正和惩戒律师行业各类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如,严惩律师私下收费,力戒律师乱承诺、说大话、不办事,痛斥律师职业道德沦丧,责任心差,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去年开始对律师行业进行史无前例的整顿,今年继续开展正面的规范,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目前又在大张旗鼓的宣传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改善律师们的执业环境。这些都是行业的幸事,律师行业实在太需要从上到下的关注和关怀了。但是,我要说的是,对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这件事似乎显得有所忽略,即使提及也是隔靴搔痒,或者是没有经过实际调查研究的空话套话,也许要解决这桩广大合伙人和律所主任的心头之患,还要靠也只能靠我们自己,因为只有律师最了解律师事务所的症结所在。况且,“管理一个现代化的事务所具有相当的复杂性。”

 

【作者: 唐璜】【访问统计:】【2006年10月12日 星期四 13:12】【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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