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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启动

                                      

  由司法部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举办的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今天正式启动。从10月26日起,各地推荐的31名候选人将在媒体“亮相”,接受读者投票。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贾午光主任说,此次评选旨在大力宣传、表彰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司法部和法制日报社及部分在京法学专家联合组成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目前,评选活动已经启动,候选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推荐,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从10月26日起,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法制网等媒体刊载31名候选人事迹,法制日报刊登选票,由群众投票选出“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结果将于今年12月揭晓。

  据评选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1. 政府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律师);2. 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 在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法律援助组织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4. 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从1994年开始提出,经过12年的探索和实践,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年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转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正在逐步适应其履行职能的要求。2001年,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为2274个,2005年为3129个,年增长率为8.2%。各地普遍依托乡镇司法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维权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近年来,各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范围逐步扩大。2001年法律援助办案量为147269件,2004年办案量为190187件,年增长率14.5%,2005年为253665件, 2005年比上年增长33%。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围绕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组织建设能力、服务工作能力和社会影响能力,努力形成理念先进、体系健全、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积极促进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候选人及介绍

(点击人名查看详细介绍)

候选人之01: 
佟丽华
候选人之02: 
陆艳群
候选人之03: 
黄 河
候选人之04: 
田生良
候选人之05: 
徐泽章
候选人之06: 
刘博辉
候选人之07: 
李登奎
候选人之08: 
马 勇
候选人之09: 
郑玉铮
候选人之10: 
孔繁宝
候选人之11: 
史耀清
候选人之12: 
绍 甫
候选人之13: 
谢盛义
候选人之14: 
丁 萍
候选人之15: 
赵玉中
候选人之16: 
吴 虹
候选人之17: 
刘书林
候选人之18: 
刘小华
候选人之19: 
王 波
候选人之20: 
张元炳
候选人之21: 
钟贵文
候选人之22: 
杨 泳
候选人之23: 
王 林
候选人之24: 
欧阳铭富
候选人之25: 
曾梅涛
候选人之26: 
张黎明
候选人之27: 
李林峰
候选人之28: 
杨永明
候选人之29: 
吴国强
候选人之30: 
廖光剑
候选人之31: 
陈 栋



评选委员会负责人答记者问


  司法部与法制日报社共同开展的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已经开始。日前,本报记者就此次评选活动的一些相关问题采访了评选委员会的负责人。

  记 者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已经开始一个多月了,请问,司法部为什么要开展这次评选活动?
  评委会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最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评选“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对于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展示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1999年至今,全国共办理了122.4207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为220.4403万受援人提供了合格的无偿法律服务。其中不乏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呕心沥血、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情系弱势群体、依法仗义执言、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默默地为维护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评选表彰他们中的杰出代表,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榜样,对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记 者请您谈谈评选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人:9月4日司法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评选“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通知》,引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重视,各地进行了认真的初评。按照评选通知精神,经过层层筛选,除西藏自治区因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较晚,没推荐“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外,各地共上报了31名候选人,全国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将从他们中间产生。

  记 者怎样产生全国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负责人:评选全国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程序是: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组织“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初评,确定一名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报司法部 ;由《法制日报》刊登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选票,群众通过报纸选票投票,评选委员会委员依票数多少择优选出“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法制日报》和“中国普法网”等网络媒体同时将选出的“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被公示人的举报,由评选委员会派人核查,被公示人确有问题,取消其资格,在余下的候选人中择票数最多者替补;公示一周后,如无异议,报司法部党组批准,由评委会宣布评选结果。

  记 者评选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负责人:为了圆满地完成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司法部、法制日报社和在京部分法学专家组成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和确认,监督读者评选投票过程,见证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客观、准确、公正”。客观,就是要对评选对象的情况客观把握;准确,就是刊登出去的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公正,就是评选的程序和方法要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记 者群众怎样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负责人: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法制日报》将刊登“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的事迹和选票,各地群众可以认真阅读候选人的事迹介绍,认真比较、鉴别,严格按要求填写《法制日报》发出的选票,在规定的期限内,邮寄到《法制日报》即可。

【作者: 唐璜】【访问统计:】【2006年11月3日 星期五 11:46】【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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