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客群 | 公社 | 专栏 | 论坛 | 图片 | 资讯 | 注册 | 帮助 | 博客联播 | 随机访问
谁弄丢了中国律师的“良心”?- -| 回首页 | 2006年索引 | - -张思之律师在庆寿酒会上的答谢演讲

全国人大内司委向全国律协征询《律师法》修改意见

                                      


汇报现场


  11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刘振华在全国律协会议室听取了全国律协关于《律师法》的修改意见。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律公司司长宫晓冰、司法部法制司司长杜春等司法部领导参加了汇报活动。全国律协于宁会长、邓甲明秘书长及机关工作人员,田文昌等律师代表就《律师法》修改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刘振华


  律师法修改明年是最后期限

  据刘振华副主任介绍,律师法的修改已经列入第十届人大的议程,明年是本届人大的最后一年,因此律师法必将在明年内通过。

  刘振华副主任在听取了全国律协的汇报后表示,一定要保障律师的话语权。律师法的修改要听取律师的意见,在上位法(刑诉法等)没有做出修改前,律师法的修改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争取为律师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律师执业权利实现要实现系统化、固定化和有效化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讲话中指出,现行律师法存在的缺陷造成了律师执业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律师法的修改应着眼于形成律师执业权利实现的系统化、固定化和有效化。

  赵大程副部长指出,这次是律师法第一次全面修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力图扭转社会各界对律师的传统认识对律师行业发展造成的制约;由于律师队伍良莠不齐,因此应该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规范,提升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赵部长还指出,现行律师法对律师的定性还不是很准确,但是律师定性的问题应该把握一个原则,那就是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律师法的修改应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


全国律协于宁会长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应有救济手段

  于宁会长在介绍了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状况和全国律协的有关情况后,对现行律师法提出了详细的修改意见,其中最重要的在于律师法应该规定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手段,因此律师法应该明确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手段。

  现行律师法虽然也规定了一些律师的权利,但是由于缺乏应有的罚则,所以实际上律师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现实中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刑事辩护中的“三难”问题,刑诉法306条问题,律师遭受司法报复等。

  全国律协的修改建议和多名律师都强烈要求律师法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包括执业豁免权、职业保密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和专属代理权等。

  律师法应赋予律师协会更多的行业处分权

  由于现行律师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协会的处分权利以及处分手段,而且全国律协章程中规定的处分手段也非常有限,律协处分权和司法机关的处罚权还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因此律师法应明确规定除必要的处罚由司法机关作出之外,其他的大多数行业惩戒都由律师协会作出。


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主任章晨



全国律协副会长金山



全国律协邓甲明秘书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



参加汇报会人员合影

【作者: 唐璜】【访问统计:】【2006年12月1日 星期五 09:40】【注册】【打印

搜索

Google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5914838

回复

- 评论人:anonymous   2007-05-16 21:03:29   

律师法虽重要,但 十年的经验已足够! 应快速通过,不要效仿〈物权法 〉难产!!! 特别是不要把允许个人开办所扼杀!

- 评论人:律师减负   2007-03-15 20:33:07   

人为地给律师设置障碍,增加律师的成本,只会造成老百姓打官司难。

- 评论人:律师就业报酬权   2007-03-15 14:01:21   

律师有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律师异动只须向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即可,无须原律师事务所等任何单位的批准。若原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有经济纠纷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不得以不批准异动这一剥夺律师劳动权利的方式解决所谓纠纷。律师有依照与律师事务所的约定获得报酬及其他法定待遇的权利。

- 评论人:律师就业、报酬权   2007-03-15 12:22:07   

律师有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律师的异动只须向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即可,无须原律师事务所等任何单位的批准。律师事务所若与原律师事务所有经济纠纷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不得以不批准异动这一剥夺律师劳动权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律师有依照与律师事务所的约定获得报酬及享受法定待遇的权利。

- 评论人:律师报酬权   2007-03-15 12:00:49   

律师有权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权力,律师的异动只须向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即可,无须任何单位批准。律师有权依照与律师事务所的约定获得报酬及法定待遇的权利。

- 评论人:天津廉律师的   2006-12-03 21:00:14   

希望快一点通过,我等着个人开业都等不及了。

验证码: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