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皇按:任何一个评选目的不在于最后谁得到这个奖励,而是要通过评选活动来宣传这些律师和他们所做的事迹,最终宣传的是整个律师行业。目前的30个候选人来自全国各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代表着许许多多为维护职工权益而默默奉献的律师们。]
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投票时请选择10位候选人。投票地址:http://acftu.people.com.cn/GB/67580/73629/index.html.
马瑛,回族,195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宁夏吴忠市马瑛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瑛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较早从事律师工作的律师之一,在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他始终做到乐于扶弱济困,匡扶正义,坚持原则,崇尚律师职业道德,享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尤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广大职工中有很大的影响和较高的认可度。
2004年到2005年,在代理宁夏同心县地毯厂职工案中,马瑛历时17个月,四上银川,十五下同心,最终为80多名企业职工追回了800多万元企业财产,重新获得了工作的权利,让80多家老老小小的生活与养老有了保障。此案仅旅费一项他就花了4千多元,为地毯厂职工免去代理费10万多元。
青铜峡水电厂工人马学贵,干了二十八年却没有和厂里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合理待遇。在马瑛律师帮助下,马学贵不但与厂方签订了二十多年前就该签的劳动合同,而且得到了厂方补交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成为了一名“真正的工人”。
在马瑛代理的众多职工案中,有为被立案起诉的工人洗去不白之冤的钱亚峰挪用公款罪;有为下岗职工余学明推翻以“有罪推定”判刑五年的贷款诈骗罪;还有为进城务工女工李凤萍摆脱丈夫的欺凌侮辱,成天处于惶惶不安的恐怖之中得到解脱的离婚案,等等。他总是站在人民群众一边,站在社会的弱势群众一边,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道。职工们称赞马瑛是工人出身的平民律师,是广大职工的贴心人。
马瑛的辛勤与奉献,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赞扬和一致认可。几十年来,马瑛被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各种荣誉称号。数次立功受奖。
王小骏律师 男,1952年生,无党派人士,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
王小骏1992年5月开始从事工会系统兼职律师。多年来,他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依法、高效地完成所承办的案件。2002年他开始主持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更是处理了大量非诉案件,近3年来就办理投诉案件141件,涉及经济标的金额1000余万元,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被职工称为“工人律师”,2005年被浙江省总工会评为工作先进个人。
遵循"为职工说话办事,帮职工解难"的服务宗旨,王小骏孜孜不倦地为争得职工和基层工会的权利而奔忙着。如宁波汽车制造厂等3家基层工会的账户,曾因企业债务纠纷而被外地法院冻结,经王小骏提供法律援助以后,很快纠正了这种违法冻结工会银行账户的行为,涉及工会应急资金20多万元;他为一名伤残三级的山东籍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使他的工伤补偿费在原判决39万元的基础上增至43万余元,并由厂方一次性支付……他为素昧平生的百姓据理力争,不知多少次与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红过脸,甚至与老熟人"撕破了脸皮",打起了行政官司,以至遭到了一些人的误解和非议。
为了让辛苦劳作的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王小骏义无返顾地加入了追薪的行列。4年来,市总工会职工中心帮助农民工追讨的工资达上千万元,这其中就凝结了王小骏的大量心血。
在宁波的工会系统和司法援助界,王小骏以敢啃"硬骨头"而著称。他不仅主动承接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宁波市总工会指派的案件,而且依法、高效地办结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疑难案件。王小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十分注重职工难点热点问题的调研,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大声疾呼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王克俭,男,汉族,1946年出生,无党派人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主任。
宏烜律师事务所自建立以来,在王克俭领导下一直对全社会实行免费咨询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10年来,免费接待咨询10000余人次。为方便群众,王克俭于2006年2月又开设网络咨询,免费解答网络咨询280余人次。
王克俭运用法律、智慧和对国家的忠诚,最大限度地维护着广大工人群众的利益。在建议国务院取消一项全国范围内的收费的法律行动中,他临危不惧,知难而进,冒着因“反政府”而律师事务所被取缔的风险,与广大工人群众弱弱相济,用了三年半时间进行艰难抗争最终实现了这项收费的取消,这意味着一个年度就给全国职工减少了350亿元人民币不合理负担,使1992年以来建购新房而未交商业网点费的全国广大职工,都成了这起案件的受益人。
王克俭还分别受理了三个市、县、区301名老职工追索退休金的案件,使其中的258名退休职工已领到了退休金或生活费;分别代理了60余名农民工讨工资的案件,帮他们索回了长期拖欠的工资18万余元。他现在还承担着为临猗县的24名农民工向某市一建设单位追索工资,为一工伤的农民工向业主追偿误工费和医疗费的援助工作。。
王克俭的不懈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当地群众称赞王克俭是“丹心为国立奇功”的“民心卫士”。《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他的事迹。王克俭在1997年至1999年连续三年被运城市地区司法局、运城律师协会授予“文明律师”称号;2000年被山西省司法厅荣记“一等功”并获司法部一等功奖章;2001年被运城市评为“劳动模范”;2002年被运城市律师协会评为“十佳律师”;2003年被山西省总工会评为“首届卫士”并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方美军,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工会公职律师,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副团长。
方美军在20年的工会法律工作实践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善用法律,情系职工,多项工作及成果在全省有着重要影响。
他领导创建的连云港市天正律师事务所是江苏省工会系统第一个专门维护工会组织财产权、工会干部人身权、广大职工劳动权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他负责组建的连云港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是江苏省工会系统最早成立的专门为困难职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机构;他主导构建的连云港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开创了江苏省工会系统首家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建立三级职工法律援助网络的先河;他牵头开展的“大蓬车”异地、“三送”下基层、“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咨询月”等一大批法律援助活动,在党政与群众、工会与职工之间架起了一座座沟通的桥梁,有力塑造并叫响了连云港工会品牌。
近5年来,方美军累计接待职工法律咨询1460批次,参与仲裁及民事诉讼代理180多件,受援人员达2500多人。他倡导组建职工法律讲师团,在全市开展“百家企业、万名职工”普法教育,培训基层工会干部1700多人;督促并帮助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达6000余份,其中涉及补签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3150余份。由他提供援助的多起侵害工会组织财产案和工会干部人身侵权案在江苏产生了较大影响。
方美军主动联手劳动监察、建设等部门多次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87件,合计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635.79万元。5年来,方美军出庭代理、提供法律援助的民工权益被侵害案件就有45件,被人们亲切地称为“职工律师”、“民工律师”。
2004年,方美军主导构建了连云港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如今全市共拥有职工法律援助分团7个,基层法律援助站102个,拥有法律援助成员256名,形成了由市级、县区、基层三级职工法律援助网络。
朱素宝律师,男,1948年生,中共党员,上海市机电工会法律部部长。
1997年5月,在上海市总工会的指导下,上海市机电工会率先在全市工会系统中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从那时起,朱素宝与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同事们一起,始终站在依法的第一线,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近十年来,他为职工代理了仲裁、诉讼、执行案件287件,为40多家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使6000多名职工直接受益。朱素宝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参与代理的各种仲裁、诉讼、执行案件等一切诉讼活动,从来都是无偿的。他也由此被职工誉为“咱们工人的律师”。
在工作中,朱素宝将维护的胆略、策略、谈判技巧和调解艺术有机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多年来积极参与基层企业劳资谈判近百次,促成签订了几十份集体合同,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朱素宝是上海市总工会立法研讨小组成员,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源头立法参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等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充分表达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上海机电系统国有企业实施转制改制以来,朱素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制定改制规则中始终将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力争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情操作,使改制方案尽可能为大多数职工所接受。2001年以来,上海机电系统300多家企业平稳转制改制,保持了和谐劳动关系,这其中朱素宝功不可没。为此,朱素宝被上海市国资委评为2004—2005年度维护稳定工作优秀工作者。
作为一名工会法律工作者,朱素宝十分注意对基层工会进行法规政策的指导。他悉心摘编的《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简编》和编写的《转制企业劳动关系处理问答》、《职工普法学习资料》等,都成为下属工会开展工作的“好帮手”。
刘必贤,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河南省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刘必贤勤恳努力,真诚奉献,甘做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一个支点。自2002年他负责许昌市法律援助工作以来,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被评为“河南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优秀青少年示范岗”、“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他个人两次荣记三等功,被评为许昌市“优秀青年卫士”、“优秀共产党员”。
凭着对群众朴素的感情,刘必贤一次次帮助劳动者摆脱了法律困境。2004年5月,他办理12名禹州籍女工在河北荣城遭受“包身工”境遇的案件,在他的努力下,荣城县政府派出慰问团,送来了慰问金和拖欠的工资,并为伤者留下了10000多元的治疗费用。在办理许昌智信纺织有限公司女工案时,刘必贤协调成立了工作组进驻该厂进行调查处理,使职工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近年来,刘必贤还办理农民工案件30多件,涉及300多人,金额200余万元。2002年初,在办理许昌籍在河北白沟打工的农家子弟苯中毒案中,他走村串户,摸排调查,最终确定了17名受害人。办理一个近20人的跨省案件,困难重重,可他勇挑重担,南下商城,三上河北,三天内奔走3000多公里,整理材料八万多字。为受害人索赔136万元,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予以播出。
刘必贤还努力用“在中普法,在普法中”的工作方式,让人民群众树立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的思想理念。某制药厂职工王华奇,因工伤,经刘必贤援助,拿到了赔偿判决。可负责处理赔偿问题的企业主管部门不仅无视法院判决,还对他们提出威胁,刘必贤当即将案件向政法委做了情况汇报,请求加大法院执行力度。该案迅速依法执行完毕后,王华奇父子在感谢信里由衷地说:我们感谢法律,感谢党,相信人间自有正义在。
刘国斌,男,1965年生,中共党员,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
刘国斌1988年走上专职律师之路,1991年调入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参与筹建律师事务所。15年来,他运用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竭力维护职工权益,无私服务职工群众。他办理了大量职工个案,每年亲自办理大案十几起,指导、帮助全省各地工会办理案件几十起,接听、处理来电、来信、来访上千宗,被称为“工人律师”。
他在为农民工李忠追讨赔偿的案件中反被诬告,但一波三折历尽艰辛终于在7年之后赢德正义;他接手由兴昂群体性事件导致的10名工人被判处两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案件后,四次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陈述观点,最后在10人已被实际羁押九个月的情况下,全部改判九个月期徒刑,二审宣判之日即获释放;他对因辞职而上了台商协会清溪分会“黑名单”,受到占据当地主导地位的台资企业封杀的王绍明等39名工人进行法律援助,最终促使清溪分会主动妥协,撤销文件、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帮助就业;他力助广东某机械厂有连续工龄20多年的老 “固定工”赵耀华,促使企业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点带面影响大片;他积极反映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镇办企业建晖实业总公司徐志强等十名职工与公司17万多元的经济补偿案仲裁和一审、二审虽均获胜却一直得不到执行的问题,走访企业主管单位和债权人商量对策,不到两个月,17万多元全部拿到职工手上,职工感动不已。
刘国斌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建议制定和参与起草多部涉及职工权益地方法规,乐做职工代言人,深为职工拥戴。他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送法上门活动,受到职工欢迎。他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广东省总工会优秀共产党员。
刘岸新 男,1976年出生,无党派人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
刘岸新自2003年投身法律援助事业以来,一直拚搏奋进在为弱势群体和困难职工依法的法援最前线。三年多来,他办理各类职工、法律援助事务及接待来电来访达4181件次,涉及2万余名当事人。他被困难职工称为“贴心人”、“最信得过的好律师”。
2006年夏天,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职工全体停工导致企业全面停产,形势十分危急。刘律师临危受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首先认真听取职工诉求,极为专业地迅速分析出矛盾焦点:企业在未与职工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即开始执行计件工资改革制度,引起职工强烈不满。他代表职工提出与企业协商解决工资改制问题的法律建议,当即得到双方认同,经过多轮艰难的谈判,最终通过协商方式使问题圆满解决,并为开发区推行企业劳动工资集体协商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今年春节前夕,开发区一工地两名建筑工人因承包方长期拖欠工资,欲跳塔吊自杀。刘岸新接手案件后,面对该工地存在严重欠薪问题,但200余名外地工人全部属于手中无劳动合同、无出勤记录、无工资标准证明的“三无”状态,取证如大海捞针的情况,四处奔波,通过劳动监察和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配合,说服各分包单位拿出书面证据。此后又反复协调,终于帮助工人追回数十万元的工资。
杜师傅原在开发区一家合资企业工作,1987年患上精神病,企业实行转制后,从2001年开始即以效益不好为由拒发其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多年来他的哥哥一直与企业及有关部门交涉,并数度进京,但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2005年年底,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刘岸新了解情况后决定为杜师傅提供法律援助。他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搜集证据,后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支持杜师傅全部诉讼请求,使一桩延续五年的职工信访案得到公正解决。
苏士轩,男,1941年生,中共党员,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7月被聘为辽宁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至今。
苏士轩1983年从事律师工作,从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及法律援助案件计1,300余件,在一批要案辩护中表现出色,展现了律师精湛的业务水平。他曾经连续三次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2002年被授予“沈阳市优秀律师”称号,2004年被评为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
就任辽宁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后,苏士轩先后接待职工法律咨询2,800余人次,解答职工电话法律咨询不计其数,为职工免费代书150份,办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70余件。
他在职工法律援助岗位上不图报酬、淡泊名利,用“爱心、关心、耐心”为职工服务,与社会律师相比,每年他都少收入几万元,在职工法律援助与其他案件发生重叠时,他急职工之所急,优先办理职工法援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谢绝受援职工的各种馈赠及宴请,没吸过职工一支烟,没吃过一顿饭,没收过一份礼。被职工誉为“扶困济贫,律师典范”。
面对劳动争议的“疑难杂症”,苏士轩从不推诿闪避,他热心为职工鼓与呼的正气,不但感动了困难职工,也使被诉企业和相关单位为之动容。在一起职工法律援助案中,沈阳市某区劳动局领导特意到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感谢苏士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耐心说服经常到劳动局闹事的职工,使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三年多来,省总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共收到职工给苏士轩送来的感谢信10多封,锦旗6面。
苏士轩特别重视向职工宣传劳动法规,常利用休息和节假日参加宣传法律法规的社会公益活动。在2003年省总举办的“为了公平与正义——法律援助在工会”大型活动中,这位年过花甲的老人,冒着寒冷的秋雨,耐心地为围拢在他周围的职工解答法律咨询,直至职工满意离去。
李有胜律师,男,1966年出生,无党派人士,安徽省宣城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律师。
2002年,宣城市工会帮扶中心一成立,李有胜律师就主动请缨担任帮扶律师。四年来,他每月到中心固定坐班时间从来不少于四个工作日,共接待来访职工3000余人次。对贫困职工,除了在法律上为他们排忧解难外,他还积极为他们联系就业岗位,仅2005年一年,就帮助100多名职工重新上岗。
担任工会帮扶律师4年来,李有胜无偿为职工援助的案件就有80余起,其中集体争议或改制案件30余起,涉案职工上万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而这还不包括有些贫困职工通过司法局援助中心或直接慕名请求他帮忙的案件)。四年来,因此而免收、减收的律师代理费至少在40万元以上。
“重调解、善调解、敢调解”是李有胜办案一贯坚持的作风。执业十二年来,他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方式共为职工办理各种案件400余件,基本上全部胜诉。正因为他突出的能力,敢为职工鼓与呼的精神,浙江、江苏、湖北等不少毗邻省外职工也专程前来请求帮助。人们在提到他时,总是称他为“110,律师李有胜”。
自2000年3月始,李有胜受聘担任宣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6年来,他任首席仲裁员主审案件50余起,担任仲裁庭成员参加仲裁审理案件40余件,参加信访接待和调解、咨询工作数千人次。2006年,李有胜被安徽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授予“安徽省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光荣称号。
李有胜还积极扩大的社会影响,如努力促成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职工与劳动案件研讨会;在《宣城日报》上开辟《律师信箱》专栏;通过市司法局主持举办全市各县、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业务培训班,主讲工会法、劳动法律知识课程等。
佟丽华,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佟丽华律师自1995年9月开始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对社会弱势群体有深切关注,从2003年起几乎全职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2003年,佟丽华办理了郭增光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农民工案件。2004年,在佟律师的主持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了进城务工青年成本调研活动,发布了《中国农民工成本调查报告》,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了重要参考。
2005年9月8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佟丽华律师创办了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构建了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研究和普法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综合平台。在成立一年的时间里,共接待咨询4474件,涉及3万人以上,涉及金额1.6亿元以上;工作站直接受理援助案件1049件,已办结629件,通过仲裁、诉讼或律师调解的方式确认了5,737,411.6元,农民工已经实际拿到手3,817,221元。
佟丽华不仅为案件的当事人,还通过办理典型案件,惠及情况类似的众多劳动者。在徐延格与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中,在佟律师的努力下,肯德基公司不仅向徐延格支付了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还同意了在中国停止使用劳务派遣制度,使肯德基公司在华的12万员工受益。2006年4月,他还推动成立了“农民工普法学校”,由专业律师利用周末时间为农民工进行普法讲座。
佟丽华是全国律师协会推动律师参与农民工事业的发起者和负责人。目前,除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外,在宁夏、石家庄也建立了农民工中心,到2006年年底,还将有山东等6个省建立工作站。
佟丽华律师在农民工领域的工作获得了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分别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5年十大法治人物”、“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等荣誉称号。
张玉林,男,1951年生,中共党员,陕西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公职律师。
张玉林律师在职工专业岗位上数年如一日地忠于职守、真诚奉献。最近三年多来,以他为骨干的法律服务中心免费接待职工法律咨询共17800余人次,提供代写法律文书以上的法律援助事务430余件次。其中,他亲自办理劳动争议协调事案共150余宗,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件40余起。2006年初,他被推选为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张玉林办案严谨,尤其在梳理分析劳动关系矛盾、处理劳动争议事案时,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或采用协调、调解的方式,或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救济手段,使许多复杂案件乃至多年积案,相继被引上依法辨别是非,合理解决问题的轨道。
某铁路工程公司的职工小姚,在外派参加培训后乘坐本单位车辆返回工地途中因车祸致残,单位拒绝认定工伤。张玉林作为小姚的代理律师,不惧案件一波三折的困难,先后写了约十万字的代理文书,打了几年的官司,终使小姚获得了伤残抚恤待遇。
棉织厂职工阎某十年前在外省帮助警察追捕逃犯头部受伤,于今申请工伤却得不到认可。张玉林依据事实和法理制作出不同于企业和工伤认定机关认识的法律意见书,多方斡旋,几经周折,使阎某的工伤认定起死回生。
张玉林注重职工的实际效果,钟情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张运用依法协商、调解在先的方式,发挥工会律师的独特作用。四川来陕农民工小李在建筑施工中腿部受伤致残,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因他与公司之间在待遇问题上的分歧,双方矛盾激化、关系僵持。张玉林针对当事人双方问题的症结,多次往返于小李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排解矛盾,终使当事人双方和解,公司按法定标准向小李支付了拖欠的全部费用。
张海燕,男,1957年生,中共党员,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公职律师。
张海燕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8年来,他克己以求,时时把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放在首要的位置,组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500多件,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援助案件74起,接待各界群众法律咨询8000多人次。参加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政府《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立法的起草论证。曾四次到全国法律援助培训班介绍经验。多次当选为省司法厅机关、省委政法委系统和省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
2005年初,198名农民工来到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慕名找到张海燕,反映共计190多万元工资被拖欠4年多的问题。凭着丰富的经验,张海燕感到这是一起很棘手的案件,不能也不应该以简单的诉讼来解决。在充分调查、掌握涉案各方动态的基础上,张海燕决定从民工之间、民工与工头之间、工头与工头之间、建筑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开发商内部之间的重重关系出发,趋利避害,求同存异,力争把问题解决于调解。
经过十个月的时间,张海燕的调解工作终于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在建工程全部资产作价1183万元,抵偿给建筑公司,几经周折后,该工程资产最终以9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一家药业集团。目前,该药业集团已经支付了630万元,农民工的工资全额兑现。
这期间,张海燕行程达8000余公里,谈判101回,垫付进8个月的工资,出具了27万元的审计鉴定费欠条。张海燕以非凡的勇气和超人的能力,出色地完成了目前全省乃至全国最大的单笔非诉讼调解清理建筑领域民工工资和工程款1000万元的辉煌业绩!
在张海燕的律师生涯中,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作为一名公职律师,张海燕还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几年来,他的足迹遍及龙江大地,在他的组织和提倡下,一支由数百名律师组成的送法下乡“援助龙江行”已经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六年多。
张继凯,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青海省海东普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张继凯律师在海东律师界的声誉,一是来自他特殊的经历,二是来自他在涉及职工权益的案件中勇于捍卫法律尊严的敬业精神。
张继凯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在十几年的律师执业生崖中,他深切感受到身边的法治环境中特别需要既追求公正,又善于的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律师人才。2002年他毅然辞去了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当了一名专职律师。这些年来,他办理了许多颇具影响的职工集体诉讼案和非诉讼案件。
2004年6月原国家大型二类企业青海铸造厂200多名职工因与收购商发生纠纷,并升级为冲突,出现斗殴现象,政府抽出大批公安干警维持秩序,同时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制止事态的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张继凯毅然接受企业200多名职工的委托,进行非诉讼代理,凭着沉稳的工作作风和熟练的法律技能,不仅化解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还向有关方面提出解决职工问题的切实可行建议,最终使职工和收购商坐下来谈判,达成了相关事项,使整个事态得以平息。
2004年度,乐都县富丽华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40多名职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该企业法人和当地领导关系较好,许多律师不敢代理,但张继凯了解到该企业老板经常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且工资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欠缴“三金”的情况后,立即办理了代理手续,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了代理费,向乐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涉及标的近百万元,并获胜诉。在职工拿到裁定书而该企业法人出逃的情况下,张继凯又提出了将资产保全的建议,并得到当地政府采纳,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做为律师所的合伙人之一,张继凯还经常组织所里向贫困学生和残疾人献爱心。该律师事务所被平安县人民政府评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先进单位;在2005年度也被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
陈金红律师,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安徽省总工会法律部干部、兼职律师。
从1995年起,陈金红以一名工会法律工作者和兼职律师的身份,积极投身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
他先后承办了原合肥禽蛋公司182名离退休职工与安徽三联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费纠纷案、安徽商之都40名职工与该单位经济补偿纠纷案、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81名职工与该公司生活费纠纷案、合肥市农资公司19名职工与该公司内退纠纷案、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555名职工与该公司工龄工资与纠纷案内退生活费纠纷案、合肥皖江公司109名职工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等法律援助案件56件,无偿为1200多名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律师是国家法律的维护者和社会正义的伸张者。为从源头上为职工权益奔走呼号,陈金红积极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为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能力,他赴全省各地开展法制讲座110余场,授课对象达13000人次;他负责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尽最大努力为职工出主意、想办法,对于外地来省总工会和求助的困难职工,还经常资助他们饭钱和路费。近年来,陈金红共接待职工来访8100余人次,处理职工来信730余件,代拟法律文书260余份,受到职工的普遍赞誉。
从1997年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始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始,陈金红就一直作为兼职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主要的办案人员,独立承办了80多件集体争议和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没有一件是职工不满意的。
陈金红的努力和付出得到了社会各界和职工的高度认可。1995年,他获安徽省工会“二五”普法先进个人;2000年又荣获全国工会“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并三次被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评选为“全省优秀仲裁员”。
赵哲英,男,1956年生,无党派人士,河北华胄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哲英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从小接受的红色教育造就了他“为善最乐”的纯美思想。近年来,在保定市总工会的大力支持下,他己经成功地办理了750多件职工的案件,义务咨询2000余人次,代书300余件,成效显著。
原某钢铁厂于2001年破产了,却对近400名在家待岗职工的安置问题未做任何处理,职工们想用协商或诉讼的办法解决问题,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无奈之下,他们找领导和,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社会影响极坏。2003年9月,在保定市总工会领导的支持下,职工们找到赵哲英申请法律援助。就在赵哲英办案过程中,该企业的接收单位要给赵哲英5万元钱,希望他不要再插手此事,被赵哲英当即回绝。在2004春节之前,职工们终于领到了本应属于他们的400多万元。
保定市某集体企业于2004年破产了,但职工们企业对职工安置存在不公,认为厂领导们将企业机器设备及厂房低价进行处理损害了职工权益。职工代表们找到了赵哲英,赵哲英却敏锐地看出该集体企业表面上走的是破产程序,实际上是被他人收购。于是赵哲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收购者对被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职工的安置等一概承受。如今,380多名职工又重新回到了单位,权益得到了真正的维护。
在职工的道路上,赵哲英一路走来,有苦也有甜。苦的是许多人的不理解甚至是非议,加上许多职工由于知识上的欠缺,有时会对他的讲解做错误的或是相反的理解等等。这些确实曾经给赵哲英带来了很多的困扰,但始终没有动摇过他的决心。赵哲英说:“我有信心用自己的智慧和爱心撑起一片职工的天空”!
修保律师,男,1955年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修保原是一名普通工人,1981年为了给受害的亲人伸冤,他苦学法律,最终使冤案得以昭雪,也使他立志成为一名好律师。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后,修保把为弱势群体依法,化解、平息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近年来,修保仅为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无偿代理涉及劳动纠纷案件就有三十多起,使几十起工人集体事件走上了依法的理性轨道,使近万名破产企业职工重新有了生活保障。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05年,他个人拿出3万元钱建立了吉林省首个女工基金账户。
修保的职业履历中,镌刻了刚直不阿、扶危济困、利为民谋、担当道义的品质和风格。在为工人的案件中,他一次次处于漩涡之中:几年前,当破产企业职工集体时,为了社会的安定,他主动站在了工人的队伍里,并开创了律师代理职工依法参与信访工作的先河;当无辜的工人兄弟被冤判入狱时,他拍案而起,历经4年,为这名工人洗清了冤情……
为维护受害女工和残疾工人的合法权益,修保还长年担任吉林省、市妇联、残联的义务法律顾问。一遇到家境艰难的委托人,他总是免费代理,还常常掏自己腰包资助他们。近年来,修保主动介入因国企改制、企业职工下岗等问题引发的集体事件。除外,他还为68名爱滋病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在他的帮助和代理下,使这些农民得到了赔偿,并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修保得到百姓了的爱戴。2002年,他当选吉林市律师届唯一的市劳动模范; 2004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今年又被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个人二等功;4年前他还被推选为吉林省律师界第一位省人大代表,并被评为吉林市优秀律师,吉林省人民满意律师,吉林省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等等。
秦希燕,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一级律师,全国律协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律协副会长,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作为知名律师,秦希燕却对职工工作情有独钟。
2003年12月14日,秦希燕组织16名律师成立全国首家“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拿出20万元资金,设立多部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在湖南、北京等地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帮他们追讨血汗钱。当时,有一位外商要起诉湖南某市政府违约,标的达1个多亿,慕名找到秦希燕律师,但秦希燕没有代理。从2003年12月至今,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不仅为农民工花费20多万元,而且因未收其他有偿服务的案子减少收入100多万元,却为2500多位农民工讨回拖欠的工资800多万元。
本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秦希燕承办了一大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中央电视台连续三次报道的周强、黄斌等40多位来自四川、重庆、江苏、湖北等七省、市的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湖南电视台报道的新化县籍农民工伍新安等20多位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代理了涉及黑、吉、辽三省40多位下岗工人利益的湘潭公交公司合作经营纠纷案以及涉及118位下岗工人的湖南高桥大市场租赁合同纠纷案等案件;承办了当时轰动湖南的某进出口总公司大龄未婚女职工李琼“强占”房屋案,最后使某区人民法院院长公开在电视上赔礼道歉;等等。
秦希燕还积极为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他先后在《湖南日报》、《潇湘晨报》等报刊上开辟“秦希燕律师热线”解答职工法律问题,特别是《潇湘晨报》周一至周五每天均有一篇,现已刊登热线1000多篇。
近年来,秦希燕先后荣获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湖南省省直优秀共产党员、首届全国十佳律师、首届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优秀律师、“为律师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奖”、全国残疾人先进个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称号。
高明芹,女,37岁,中共党员,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山东省律协常务理事。
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明芹被称为“弱势群体代言人”。15年来,这位来自古城青州的优秀女性无怨无悔地战斗在职工岗位上。
因“好为打不起官司的人忙活”,她成了潍坊职工帮扶中心首任全权法律顾问,为一线困难职工及下岗职工撑起法律“保护伞”。她倡导所在的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与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潍坊市职工中心”,地点就设在律师所内。律师所专门开设了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咨询,并向职工发放联系卡,方便职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更快更便捷地联系律师。她的手机号是公布的热线之一。为了让困难职工不再进那么多难进的门,看那么多难看的脸,她建议设立热线及“绿色通道”,她是维护人。她在律师所倡导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专门设立农民工部。
她发起创立了“潍坊市妇女中心”,她是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执委,女职工都亲切地称事务所是女职工的“娘家”。
为更广泛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高明芹坚持开展“进社区、进企业法律咨询活动”,她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走进社区、深入企业,每年讲授法律课上百次。她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了每周一期的“律师在线”、“法与道德”节目;在《潍坊日报》、《潍坊晚报》开辟“律师信箱”栏目,每年经手信函上千封,她都一一作答。
多年来,高明芹为职工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援助案件8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几千余件次。作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后,她的“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议案促进了“财政支持为主,个人交费为辅”的农民工培训机制的形成,惠及上百万的农民工。多年来,高明芹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山东省十佳律师”、“山东省巾帼建功岗位明星”等十多项荣誉称号。
郭永生,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河南黎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鹤壁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自1993年参加律师工作以来,郭永生把自己作为—名中国律师的激情与价值更多地倾注于对广大职工的工作中。十多年来,他共承办职工权益维护案件79起。
2004年,职工张桂芬工作中受伤并致右眼失明,全家陷入了悲愤与绝望之中,郭永生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最后赢得了诉讼,得到了诸项赔偿。200年,在深圳打工的打工妹王惠敏工作中被轧去左手,对生活产生了绝望的念头,郭永生买来书籍给其做深入的思想工作,并以自己的诚实劳动感动了用人单位,使受害职工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从1998年开始,为了讨要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郭永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8年来共追回农民工工资300余万元。
从2004年至今,郭永生与他的助理受法院的指定共参与了11个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努力做好职工的与稳定工作,通过他艰辛与创造性的工作,切实维护了破产企业广大职工的利益,推动了企业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受到了广大职工与当地政府、人民法院的赞誉。2006年,为了使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到为广大的职工工作中去,由其积极倡导,成立了“浚县农民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两个相应的工作机构,为职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了能够为更多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郭永生从2004年开始,先后在全国较大的律师网站“中顾网”、“华律网”上建立个人义务法律咨询网站,每天坚持义务回答来自全国各地职工的法律咨询,义务回答法律咨询近2万人次。其已被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网站聘请为“劳动保障法律专家”,每天接受来自全国各地劳动者零距离的义务法律咨询。
唐朗军律师,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律师 。
唐朗军律师有长达10年在国有企业生活和从事基层工会、劳动人事、企业管理的经历,他不仅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更对职工有着深刻理解和深厚感情。
他从2002年开始坚持在德阳市总工会义务从事职工工作,当年为职工义务咨询100人次,代书法律文书20余份,办理职工援助个案10件;2003年度,为职工义务咨询120人次,代书法律文书30余份,办理职工个案15件;2004年度,参与德阳市总工会职工公益活动5次,为职工义务咨询180人次,代书法律文书40余件,办理职工个案18件;2005年,德阳市总工会共受理热线电话578人,接待228件2836人次,接待信访157件215人次,办理职工法律援助典型个案36件,其中大部分工作都有他的参与。
这些年来,唐朗军办理了一桩桩典型的个案:2002-2004年:为7名邮政投递员追讨社会保险案、为某电力公司34名职工追讨被单位收取近10年的“招工安置费”案、为某商业银行10名代办员追讨经济补偿金和同工同酬待遇案;2005年:藏族女工靳福香工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中江民工庞晓华工伤案、盲医田其贵工伤待遇案、美丰公司200余装卸民工养老保险金案、陈子丹保证金和社会保险案、绵竹民工黄兴虎在山东的工伤案;2006年:藏族女工靳福香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案、三台县民工邹宇江在德阳的工伤赔偿案、10名在苏丹国务工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案等等正在办理中,并取得阶段性成绩。
由于他的参与,德阳市总工会职工工作正式步入了“依法”的轨道。2006年初,市总工会决定组建“德阳市工会职工律师团”,全市的依法工作以“律师团”为核心,紧密地有序开展起来。
桑云,男,1959年生,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长。
在桑云14年的律师生涯中,经手上千起的案件,说不清他接触过多少人,但心系贫困职工的赤诚,让接触过他的人都能感受到的他人格和职业魅力。
自1999年以来,桑云就带领百丰律师事务所就与乌市工艺绣品厂结成“互帮互学”对子,与企业党员共过党组织生活,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一些多年沉积的老大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年,百丰所为绣品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为企业10多名残疾职工捐赠送慰问金3000余元,慰问品近10件。
桑云还积极与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组织取得联系,带领律师上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活动或为深入企业为职工上法制课,开展送法到工地、送法进社区活动。仅专门针对农民工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就已经开展了20余次。
新疆皮毛有限公司职工曾志根2002年上班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经鉴定为8级伤残。他慕名找到桑云,请求法律帮助,桑云经过调查取证,在掌握大量证据材料后有理有据地阐述了曾志根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的观点。被仲裁庭采纳后,曾志根得到了31000元的工伤补偿。
孔泉生1993年4月调入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工作。2004年8月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仅不按劳动法规定给孔泉生发放经济补偿,还拖欠工资及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桑云代理此案后代他提起劳动仲裁,最终孔泉生得到了55100多元的经济补偿金。
桑云于1994年率先在全疆成立的首家“残疾人法律援助事务部”,至今共为残疾人和特困职工义务提供法律援助247件,其中,他个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多件。百丰所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补贴办案费用近20万元,为当事人减免代理费近80万元。
黄鹤,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鹤从事律师工作8年,经办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无罪辩护7起,免费为职工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58起,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追讨工资近66万元。
2004年底,黄鹤及其律师事务所在全市律师行业第一个组织“免费为下岗工人讨薪”的法律援助活动。活动开展期间,黄鹤及其所的律师为几十几批共百余人次下岗工人提供诉讼与非诉讼的法律援助。
2005年春节前,离过年只有四天时间了,三名在江西上饶打工的河南驻马店籍下岗职工,在看到电视里播放黄鹤组织的活动后,找到黄鹤请求法律援助,帮他们讨回工钱好回家过年。看到工人们充满渴望的眼神,黄鹤立即放下手上事务找到市劳动执法部门,会同劳动执法部门人员一起找到老板协商,尽管几经波折,但执着的律师终于感动了这位老板,他说“有你这样的律师,我不敢不支付工钱”。
下岗职工杨夷生在卖韭菜饼时被运粮汽车上倒下的粮包压为大腿骨折,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车主与做粮食生意的老板却拒绝赔偿。黄鹤又一次伸出援助之手。诉讼期间车主逃跑了,做粮食生意的老板多次威胁黄鹤。但黄鹤无所畏惧,官司一打近两年,最终杨夷生获得3.7万余元赔偿。
作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及媒体的法律顾问,黄鹤真心为企业服务,但当企业行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时,他同样直谏,将职工权益时刻放在心上。黄鹤每年在工会接待来信来访就有200余人次,处理各类案件近100起,垫资免费代理案件金额不少于3万元,赢得了广大职工交口称赞,享有“律师”美誉。
正是凭着诚实守信、审慎敬业的职业道德,黄鹤和他带领的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在短时间里声誉鹤起。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分别被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律师队伍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黄乐平律师,男,1975年生,无党派人士,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乐平有感于自己在企业工作时亲身遭遇工伤后的艰难经历,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致力于维护职工权益事业,并将律师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帮助困难职工劳动。
这些年来,黄乐平先后代理各类职工案件和全程给予指导案件共达118件,涉及当事人425人,帮助工伤职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确认赔偿数额1129万多元,已经赔偿到位412万元,切实保障了伤亡职工的利益。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黄乐平不畏压力、不惧困难,坚持义务提供法律帮助。他代理湖北籍农民工肖重生工伤一案,不畏其公司的威胁,一帮到底,终使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他通过电话、网络与书信对江西籍农民工王华生进行工伤指导,帮助他自力,成功地将九级伤残重新确认为六级伤残,一次性获得赔偿5万元。
黄乐平以“感受工伤职工心声,关注弱势群体”为宗旨,创建了国内第一个专门提供工伤法律帮助的专业网站“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www.gongshang120.com),每天都有上千人从中获得法律知识帮助,累计已有6239人次直接获得免费在线解答。开通热线,有问必答。黄乐平还免费开通了工伤热线电话,他和聘请的助手累计义务解答职工法律咨询案件2037件,并利用休息时间回信1389封。先后劝导387人放弃,109人放弃了报复的念头。义务接待困难职工(代表)咨询209人次,涉及职工3100多人。
黄乐平在总结职工经验的基础上,从职工的实际需要出发先后撰写《员工实战兵法》、《工伤法律通》、《工伤实务精要》等著作,为广大职工提供快捷实用的法律工具。他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宣传职工理念。
黄乐平的事迹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人民日报》等多家中央媒体都予以大篇幅的报道。
崇徐,男,1952年出生,无党派人士,云南省新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崇徐自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便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始终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十二年来,他承办了司法机关指派的无偿法律援助案件20余例,不但没有收取职工一分代理费,自已还承担各项交通、通讯、调查费及文书制作费用等,受到社会一致好评。2002年曾获“云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受到云南省司法厅表彰。
1999年崇徐为“园通购物中心”待岗职工劳资纠纷案提供法律援助,多次与“园通”、仲裁委、法院等部门协调,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毫不气馁,继续寻找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再次奔走于劳动仲裁委及人民法院之间,并以大量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仅耐心说服仲裁机关受理,而且使两级法院支持了69名待岗职工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从受理到审结历时两年多,为69名职工争取到近32万元的劳动报酬。
十四冶十一井司戴恩成等22名职工,在长期的井下工作中患上不同程度的矽肺病。这些职工大部份已经退休,退休前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工伤补偿。由于企业破产,医疗费一直没有着落,引起多次。崇徐承办该案后,翻阅大量有关矽肺病的资料及相关规定,为解决职工医疗保障,崇徐不惜多方奔走。崇徐的正义与爱心终于得到了单位和法院的理解和支持,使22名职工的工伤医保问题得到解决。
2005年11月百货大楼终止了48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却没有按国家规定为他们缴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崇徐接案后不厌其烦地为48名职工写了96份诉状,并收集了大量有关的法律依据。尽管该案现还在审理中,但百货大楼已补缴了部份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
覃柳芳,女,1973年生,无党派人士,广西柳州市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覃柳芳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八年来,多次评为柳州市先进律师,但她始终对为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真诚投入。
自2005年成为柳州市总工会职工律师团特聘律师团成员以来,覃柳芳更是对职工工作悉心指导。截至今年8月,在覃柳芳的带领下,职工律师团共办理涉及职工案件46件,其中免费代理27件、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4件、低标准收取代理费的15件,直接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使代理的各种职工案件胜诉率达98%以上。
为让每个职工都勇于、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覃柳芳把在职工中宣传法律知识作为职工的第一要务和基础工作来做好。2005年以来,覃律师先后在司法部门和市总工会组织下进社区8次,进企业50多次,义务为企业职工代表讲授《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共计50多次,培训职工上万名,使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覃柳芳在办理每一个涉及职工权益的案件中,都十分留意该职工是否属于弱势群体,尽量使他们如同正常人一样及时获得法律的帮助。有位桂平籍农民工陈某施工时不慎从建筑物上摔下致小腿骨折,包工头同意给付住院费,却拒赔工伤补偿费用,该农民工辗转找到覃柳芳寻求帮助。覃柳芳一边向市总工会领导汇报,提出建议,一边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并和那家建设公司联系,申明求诉民工的索赔要求。由于证据充分、有理、合法,仅用不足一周的时间,该民工就从公司拿到了2万元的赔款。类似这样的事例还有不少。
由于工会组织自身法律专业人才的缺乏,许多工作开展受到了限制。覃柳芳便与其他律师一道与柳州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工作人员,交流、探讨和研究对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出现的法律问题,想方设法地为职工工作建言献策。
傅继林,男,1965年生,无党派人士,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专业委员会”劳动争议组负责人 。
作为一名工人出身的律师,傅继林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弱者撑起了一片天,多次获得福州市总工会 “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2001年3月挂牌的福州市总工会职工援助站挂牌开始着手组建自己的志愿者律师队伍,傅继林成为第一批志愿者。五年多来,傅继林共接受职工咨询近1300多起、2100多人次,援助代理案件28起,其中集体案件12起,涉案职工1360人,个体案件26起,均以职工方胜诉结案。
近年来,因经济补偿金、停工生活费、工资拖欠、社会保险缴交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显突发势头。傅继林多次接受市总工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既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2002年,福州某建筑公司85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2004年,某外资企业易地搬迁改制,在对原国有所制职工进行分流安置时,由于长期拖欠各项等问题、2006年,某汽车配件厂36名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等案件,都是当地影响较大的职工群体案件。他受福州市总工会和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职工的代理人,经过不断努力,使职工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法律的支持。
几年来,傅继林援助的“四次法律援助、女工摆脱官司难题”、“一起工伤、五次法律援助”、“医院女工经法律援助讨回公道”等案件,都是在当地具有代表性、高难度、社会关注面广的案件。8年来,他坚持每周花一个工作日分别在“中心”接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为了组织证据、他经常加班加点;为了取证,自掏腰包、四处奔走。作为律师,傅继林用良知彰显了公平和正义,用智慧诠释了法律的权威。
蔡昌鑫,男,1973年生,无党派人士,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蔡昌鑫律师执业10余年来,以维护职工权益为已任,办理了职工权益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共计200余件,4000多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其中法律援助案件61件、减费案件80余件,减免费用达50多万元。他2003年和2005年两次荣获丰都县“十佳”法律工作者称号,2004年荣获最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所在律师所被确定为重庆市总工会首批“工会会员优惠服务定点单位”。
作为丰都县政府和县总工会的常年法律顾问,蔡昌鑫积极处理各种群体性案件,维护丰都稳定大局。某港商在丰都投资的酒店被市高院拍卖抵债,拖欠的工程款、员工工资500余万元无着落,近500名员工、民工准备到重庆集访。蔡昌鑫深入分析案件后,经与港商、市高院近两个月交涉谈判筹资近400万元,兑付了所有员工工资和大部份工程款,及时遏制了一场大规模的集访事件。10余年来,他有效处理群体性案件达30多件。
2004年腊月二十九日,丰都籍农民工秦中桥在深圳某船厂连续五天加夜班40小时摔伤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全权委托蔡昌鑫与其亲属前往处理。此时,蔡昌鑫妻子身怀六甲正需人照顾,但看到秦中桥古稀之年的父亲那无助和噙满泪水的眼睛,蔡昌鑫毅然决定前往深圳。腊月三十,蔡昌鑫到达深圳后立即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经过正月初一至初五五天时间的艰苦谈判,船厂老板最终一次性赔偿25.3万元。
为提高职工的意识和知识,蔡昌鑫每年定期为单位职工上近10场次法制课,并积极为职工就业培训上法制课。执业十余年来,他为职工上法律课达100多场次,受教育职工达5000多人。2002年来,蔡昌鑫还担任丰都县总工会法律顾问、丰都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兼职律师,每年接受免费咨询250余人次。
蔡学恩,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湖北省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蔡学恩律师在湖北的声誉,与他对劳模权益的关注是分不开的。
今年初,70多岁的刘青和老人年轻时曾荣获两届武汉市劳模,在他10年前从父母名下继承的一间42平方米住房拆迁还建中,因拿不出哥、姐同意放弃应继承份额的书面声明,一直被房地部门拒绝为其办理房产权证。无奈之下,老人找到了蔡学恩。蔡学恩从自己所里临时抽调律师,兵分两路,自费帮老人寻找亲人。两个月后,老人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亲人证明,领回了房产证。
从刘青和老人的援助案得到启示,蔡学恩发出倡议:“所有武汉市的律师,都应该无偿承担起各级劳模的法律援助义务”,很快得到了省、市两级政府的关注和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响应。随后,武汉市政府正式颁布政策,武汉市市级全国劳动模范将享受终身免费法律服务。目前,武汉市1400多名律师,都有自己实施援助的劳模对象。
2005年4月,武汉某水泥厂2000多名职工,因不满厂长隐瞒市政府对该厂实行改制的消息,并擅自挪用职工买断金一事,齐集到省委门口集团。当即,蔡学恩向该厂临时负责人表示,律师将免费为2000名职工提供专业服务。在长达1年半的时间内,蔡学恩依据工厂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拿出了股权民营化的改制方案,最终获得了政府、职工、水泥厂三方代表的一致欢迎。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他共主持召开各类会议51次,草拟各种法律文书100多份,向政府提出各类建议23份。
近10年来,蔡学恩律师主持和承办的各类职工案件有近百余件,在本地区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并非他经手的职工都案件本身大,而是因为蔡学恩在办案中自始至终贯穿了正义和公平的精神,让许许多多的人记住了他。
黎治中,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贵州省遵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遵义上善律师事务所主任。
黎治中律师长期致力于职工案件的诉讼代理和调解服务。从业15年来代理诉讼的近800例案件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案件达310余件,占所代理案件中的40%。其中,涉及职工劳动关系权益维护的案件近200件,占全部办理案件的25%,占职工案件的66%。近年来,经他代理诉讼、司法调解追讨的农民工工资达300余万元,其中半数以上都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
2000年11月,修建遵南大道的136名农民工因被施工单位拖欠42万元工资,多次到政府集体未果。黎治中决定为农民工免费代理诉讼,在历时一年多的一审、二审代理中,他克服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身患疾病等诸多困难,冲破来自各方面的重重压力和阻挠,于2002年终审胜诉。但由于各种原因,此案的执行被搁置达两年之久。黎治中又多方协调和艰苦努力,欠薪单位终于于2005年11月将本金和利息近50万元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历时5年的无偿代理清欠之路,令涉案的农民工称他为“真正的好人”。
黎治中对涉及下岗职工、困难职工的代理案件一律免收任何费用,并且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还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2006年7月,遵义市发生了震惊全市的出租车司机被杀案。当得知死者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后,黎治中主动请缨无偿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并带头捐资1000元资助死者家属和孩子,在百姓中传为佳话。
2005年,黎治中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总工会特聘为工会法律顾问和客座律师,在近两年时间里,他接待职工来访500余人(次),其中代理诉讼的案件22件,涉及职工85人,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黎治中连续多次被评为贵州省优秀律师、遵义市优秀律师、遵义市红花岗优秀共产党员,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省司法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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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阿药木支日
2008-06-25 1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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