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说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管理和发展问题,其实这两个问题是统一的,管理是为了发展,管理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律师事务所往往在成立并正常运行到十年左右的时候会遇到发展瓶颈,业务增长速度减缓,甚至是停滞;合伙人经过多年的打拼,业务比较稳定,个人生活水平已经达到当地较高水平,他们往往会满足于现状,进一步发展的积极性降低。由于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面重视的不够,因此这时我们往往会从管理方面着手改革,借鉴国内外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经验,制定一套符合自己事务所实际的管理制度。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我们都已经认识到,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近几年来,特别是今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问题成为律师业讨论的热点。
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时至今日已经发展成为当地律师事务所中佼佼者。不论是律师事务所规模还是业务创收,都在当地律师事务所中排名前列。他们经过10的探索,已经发展到了相对的颠峰状态,他们拥有团结的合伙人集体和稳定的律师队伍,审慎的发展战略,比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比较科学的薪酬体制。这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典型,这是一个按照中国律师事务所惯常模式发展起来的律师事务所,当然他们也在10后的今天遇到了发展瓶颈。以邵吕威主任为首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们,不满足于目前的现状,希望能够突破目前的瓶颈,向着更大更强的目标推进。他们很自然地想到了管理,期望能够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来解决目前的难题。他们向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律师事务所“取经”,他们虚心向业内外人士学习。
邵律师上周末来到北京开会,我们在谈起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时候,他希望能够与北京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经过我的介绍邵律师今天下午来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与大成所的高级合伙人于绪刚律师探讨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话题。于律师介绍了大成的管理经验,特别是他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一些理念也给了我很大的启发,结合我对律师事务所的一些认识,把我的体会整理出来,希望能够给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们一些启发。
于律师认为,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存在的最大障碍不是业务能力,实际上也并不是管理体系,而是中国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没有真正达到“合伙”的阶段。中国的很多律师事务所已经考虑到了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律师之间的资源共享,但是他们往往只是共同承担责任而没有真正做到共享资源。律师事务所在引进合伙人或律师的时候往往考虑的是他们能够给律师事务所带来什么,比如案源及业务收入,而没有考虑律师事务所能够给他们提供什么,比如业务支持以及他们的发展前景。我们常常说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强调的更多的是“人合”而不是“资合”,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当然,“资合”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它的背后实际上就是“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精神。实际上,我的理解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实质是集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们的各种资源,一起去做一些个人没有能力去做的一些事情,比如树立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做大律师事务所的事业,并共同分担个人无法承担的风险。合伙的结果应该是合伙人可以享受比他个人更多的资源,同时化解和降低他自己的风险。但是,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还没有真正达到这一层次,他们合伙的目的是借助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各干各的事,各挣各的钱,所以才出现了律师事务所(背后是合伙人)的分分合合。
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什么呢?于律师给出了一个途径,那就是首先应该在合伙人分配业务收入时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资金积累,这些资金包括此后用这些资金购买的资产(比如购置的办公房屋等)都属律师事务所所有,而不再具体属于某个合伙人,既不能作为合伙人分红,也不能再具体用于某个合伙人(具体如何使用应由合伙人共同商定)。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律师事务所购置固定资产、业务开拓和品牌宣传,也可以用于合伙人、律师个人培训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集中资源办大事的目的。因为合伙人用于创办律师事务所的资金数量很少,如果每年的业务收入在年底时都分光吃净,那么律师事务所就没有持续的生命力,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也就是一个空壳,律师事务所也很可能因为合伙人的决裂而分崩离析,大家苦心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品牌也会随着合伙人的散伙而消失。资金积累会使律师事务所拥有不可分割的资产,既可以避免合伙人离开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使律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旺盛的生命力,使打造“百年老店”成为可能,也可以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注意到了,但是真正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却很少。正是这些为数不多的律师事务所解决了这个难题,这些所都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而且很快脱颖而出,发展前景广阔。其实,这个问题的症结往往在合伙人本身,要让他们改变坚持了很多年的思维定势,把本该属于他们的利益投入到律师事务所中,改革的难度可想而知有多大。但是如果合伙人们真正想通了,做到了这点,我们可以说他们已经从把律师当作职业的阶段上升到了把律师当作事业的阶段,到了那一天,我们才可以说中国的律师行业是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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