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在中国律师网和博客上发布的关于《边城名律师》一书的报道有误,特向大家表示歉意。
由于我对律师行业的了解还不够深入,误将牡丹江律师刘兴明近期创作出版的长篇小说《边城名律师》称为“国内首部由律师创作的全面反映律师生活的长篇小说”。报道发布后,我惟恐出现失误,便向律师朋友们征询意见,四川成都谦益律师事务所的任礼强律师马上表示了异议,说大概三年前,成都的一位律师已经出版过类似的小说《律师楼》,也是由律师创作的反映律师生活的长篇小说。我顿时觉得很惭愧,但是还没来得及修改,上周五便要出差去上海。在候机室内与中国律师杂志前总编刘桂明先生谈到此事,刘总编对律师行业的了解大家都知道,据他讲,类似的小说此前已经出版的不只一部,除四川律师外,广东律师高树和上海某律师都出版过描写律师生活的长篇小说,这是我才发现我的确是搞错了。
从这件事中,我得出了一个教训,新闻报道要求真实、准确,在没有弄清楚事实本身以前,应该慎用“第一”、“最好”等字眼,在此前的报道中我都坚持了这一原则,但是在《边城名律师》一事上,我还是不小心犯了这样的错误。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这也应该是我的一种收获。因此,在此也对那些关心和帮助我的律师、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由于你们的关注、激励和鞭策,我才能够逐渐摆脱幼稚,走向成熟。
但是反过来说,通过这件事让我对律师行业又有了更深的了解,所以我又感到很欣慰,律师行业中已经出版了这么多的长篇小说,说明律师确实是人才济济。正是因为我对律师中出现像刘兴明律师这样创作长篇小说的事例感到高兴和兴奋,所以才出现了这样的失误。我也希望律师行业中能够出现更多像他们这样的律师,在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还能够奉献更多的文学作品,让社会大众更好地了解律师,认同律师,有时候树立律师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应该有更多更有说服力的东西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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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董正伟
2007-01-24 1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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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在默默地做事,媒体存在很多不负责任的现状,但是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并道歉是很难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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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绿茶一杯
2007-01-23 09: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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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要求真实、准确,但现实社会纷繁复杂,有时难免会有些许不实之处,楼主能正视自己,公开道歉,其新闻人的这种精神更值得赞赏和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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