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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加紧完善实习律师管理制度(附《实习管理规则》全文)- -| 回首页 | 2007年索引 | - -一位律师朋友的感慨

《律师文摘》创刊五周年系列纪念文章(第四辑)

                                      

律师应为何而战

  沸沸扬扬的邱兴华特大杀人案随着一声枪响终于尘埃落定,但是人们对此案的思索却刚刚开始。根据媒体的报道,此案有两个情节值得特别注意:一是第二审程序中邱兴华的家人请来北京律师为其辩护,但是却遭到陕西省高院的拒绝,该律师无功而返;二是第一审程序中邱兴华的辩护律师没有为邱兴华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当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律师解释其这样做的原因是“不愿冒天下之大不韪”。其中第一个情节反映的是当下律师辩护的困境,第二个情节则显示律师自身法律素质的困境,它引导我们思索这样一个既平凡又深刻的问题:律师应为何而战?律师是应当代表社会的正义,回应一般人的情感,还是本着为委托人尽职尽忠、鞠躬尽瘁的原则,而甘愿成为“天下人”唾弃的对象?
迄至近日,在主流法学理论家那里,律师辩护制度设立的基础仍然主要是发现真实,发现真实是为律师辩护制度辩护的首选理由。然而,回顾历史,面对现实,我们将会发现,辩护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或许无助于真实的发现,甚至会有碍于真实的发现。

  从历史上看,现代律师辩护制度起源于英国。在1696年,英国通过法律,规定在叛逆案件中允许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其惟一的理由便是,在这类案件中,国王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是由总检察长代理出庭指控;如果被告人无人代理,双方力量显然不平衡,因此必须为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的帮助。但是,对于其他重罪案件,法庭并不允许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理由也只有一点:辩护律师介入刑事审判,只能使法院发现真实的功能大打折扣。由此可见,从一开始,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就不是为了保证或者促进真实的发现,而是为了实现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

  大约从1730开始,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允许除叛逆案件之外的其他重罪案件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从此以后,律师辩护制度得到蓬勃发展。半个世纪以后,英国的刑事法庭上有律师辩护的案件已经占到了全部案件的60%以上。与此同时,讽刺律师的文艺作品也如雨后春笋,喷薄而出。大约1780年左右的一幅漫画中,一个飞扬跋扈的律师手里拿着一份墨迹未干的判决书,身上背着刚刚被法院宣判无罪的小偷,脚下踩着被他打倒在地的正义女神,唾沫横飞地向这名被告人吹嘘:“你已经不是我以这种厚颜无耻的方式放走的第一个小偷了!”这幅漫画形象而逼真地揭示了当时人们对律师的看法:他们可不是来帮助法院发现真相的!

  这样的印象不仅存在于普通百姓心中,而且也是职业法律人自身的感受。一位担任多年律师,之后成为法官的法律人在总结自己的律师生涯后感慨地说道:“在我年轻的时候,我输掉了许多本来应当打赢的官司;随着岁月的流逝和经验的增长,我又打赢了许多本来应当输掉的官司。但从总体上看,正义还是得到了伸张。”最后这句话,是英国式绅士的幽默。前面两句话,却是律师职业结果的真实写照。律师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在律师的法律技能和职业经验尚未完备之前,想伸张正义也有心无力;一旦律师羽翼丰满、经验纯熟,则对于法律的理解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于正义的理解也已经异于常人,从而在常人看来,对于伸张正义一事,他已经是有力无心。

  在中国,自古以来对于律师阻碍法院发现真实,从而实现实体真实这种狭隘意义上的“正义”这一点,一向视为颠扑不破的真理。中国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律师辩护制度的建立,正是因为我们过度痴迷于实体正义。如今,我们的律师辩护制度终于在“文革”之后得以重建,但是理论和观念上的障碍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清除。法律学者们仍然在鼓吹律师对于发现真实的意义,法律的职业者们仍然在痴迷于欺骗公安机关说:我们的到来将有助于你们的办案。仿佛不如此,律师便没有理由存在于这个世界。其实,如果说律师有助于发现真实的话,那也仅仅是在律师有助于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这个层面。但是对于帮助有罪者逃脱惩罚方面,律师们也是劳苦功高啊!“从总体上看”,律师是否帮助发现了真实,其实是一个无从考证的事实。既然如此,为何一定要坚持说律师有助于真实的发现呢?在英美法系,每当被告人要求见自己的律师,律师到场的第一个建议便是:“从现在开始,你保持沉默。”如果一名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想要到某人家中搜查,房屋的主人打电话向律师咨询,律师通常给出的建议是“不要让他进来!”

  值得钦羡的是,在英国民众不断讽刺律师,英美的法律人亦自我解嘲的同时,他们也在坚持着另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那就是:真实诚可贵,人权价更高!辩护律师虽然可能阻碍了真实的发现,但是却有效地防止了政府这个人权最大的敌人实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侵犯。律师加强法庭控辩双方力量平衡的效果固然在于实现程序的公正,但是程序的公正若没有人权观念的支撑,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会显得软弱无力、面色苍白。当人们面对受害者家属悲痛的嚎哭的时候,程序的公正哪里有立锥之地?此时,只有人权的观念才能挺身而出,只有冷静的反思才能保持理智的清醒:尽管被害人可怜,但是若没有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没有律师制约与平衡政府过于强大的权力,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迫害的对象,从而成为潜在的受害人!在这个意义上,律师尽管可能阻碍了真实的发现,但是却实现了人权的保障。对于社会而言,律师的技能有时候不是伸张实体正义的力量,反而成为阻碍实体正义实现的绊脚石,但是,这块绊脚石却是一块必要的绊脚石,踢掉它,也就踢掉了人类文明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部分,也就踢掉了人们的自由赖以存在的重要保障。

  当前,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在实践中依然困难重重,律师辩护的实际状况很难乐观。陕西高院不许北京律师为其审判的被告人辩护的例子,只是中国刑辩律师不幸遭遇的冰山一角。其思想根源在于对权力制约与平衡观念的恐惧,其理论根源则是法律人自身对于律师辩护制度的错误解读。不去宣扬人权的观念,而沉迷于律师促进真实发现的迷雾,这不是促进中国法治的实现,而是强化实体真实的落后观念。只有当人权保障的观念超越了发现真实的价值、人权保障的观念得到普遍树立,权力需要权利来制约、需要通过律师的介入来平衡的观念得到树立的时候,律师辩护制度才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律师的辩护才能受到普遍的尊重。
 
  值此岁末年初之际,谨以此文纪念《律师文摘》创刊五周年。 (作者:易延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律师文摘》.堂吉诃德.律师界

  本人远离律师界,其实对其实践行为和规则了解不多。但感佩国栋胸怀“更好地回报读者和社会”之大志,创办《律师文摘》,感念其为人心诚、为事勤谨,经有五年。乃忝列末座,略缀絮语。

  毫不夸张地说,国栋如同一个堂吉诃德式的人,痴痴呆呆地阅读“骑士”之掌故,良心惶恐不安,走火入魔,沙里淘金,为“富裕起来的”律师群体编辑这样一本刊物,诚若手持“一支长矛”、“一面皮盾”,骑“一匹瘦马”,在旷野里踉跄地前行,偶尔甚至不忘向“风车”挥矛。

  国栋的才气是显而易见的,国栋的良苦用心也体现在《文摘》每一期的编辑细节之中。“编后记”文字温润、轻灵,每每唤起我在阅读疲劳之后麻木的神经,我被牵引着去察看杂志的篇章以及其中的故事、道理。刊物的栏目设计及技术编辑亦十分讲究,透现编者细腻和精致的追求。

  然而,我要说的是,《律师文摘》所面对的律师界并不一定是一个理想的读者群。

  有人曾说,法治乃法律人之治。言下之意,当然包括律师之治。他们可能举证说,外国有多少总统、总理或者部长早年均从事律师职业,律师取代了工程师,成为国家的执政者。有人预测,用不了多久,中国将会有更多的律师参政,真正实现由“革命者执政”经“工程师执政”到“法律家(律师)执政”的转变。我本人不这么看,在现行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内,法律家(律师)的作用仍然局限于技术层面,即使能够执掌某个国家机关的权力,其运作这些权力也未必比工程师出身的官员更加优越,更有实效,也未必更加合理适当。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律师们离政治家和普通民众的期望(冀望其承担更高的使命)尚有一定的距离。史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尝曰:“天下熙熙,皆为名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此形容当前的律师界,可能再形象不过。司马迁的这段话并没有贬斥逐利,律师挣钱谋生本无可厚非。令人心虑的是,律师群体的身上可能已经几乎褪去了任何神圣的法衣。无疑,他们有着同商人一样精明的计算能力,有着同大学法学教授一般不差的专业知识,有在法庭上口若悬河的辩才,有比一般人更强的周旋交涉的技能--他们是时代造就的“最聪明的一群”。但也许这个群体是令人生畏的,他们有时躲在高耸的大楼里盘算着谋利的机遇,有时会出入电视媒体谈论白纸黑字的法律,好像这些规则就操控在自己的手心。整体而言,律师界没有表现出让人托付命运的精神品质,他们可能更重视个人财富增长本身,一切其他事务可能均不入法眼。

  应当说,如此“单向度的”律师是忙碌的,他们没有多少时间阅读“专业以外的”读物,他们仅仅需要能够增强“业务操作能力”的书籍。在这个意义上,《律师文摘》不一定能够满足某些律师的愿望,它可能把更多的“无用的知识”“强加给”了律师。于是,国栋不得不像堂吉诃德那样不断地向人们复述“骑士的小说”,义无反顾地行进在冒险的旅途。但我也深信:

  “自古从无骑士,
  幸如堂吉诃德。

  纵然来自乡村,
  佳丽侍奉左右。
  夫人侍候英雄,
  公主照料神骏。”

  国栋当手持这一份杂志,骑上瘦削的“罗西南多”,“器宇轩昂地从自家院落的旁门来到田野”,继续赶路,信马而行。   (作者: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当岁月流逝,它们也披满了忧伤

  手上一册《律师文摘》,是2005年第1辑。深蓝底色封面,白字套印刊名。中左寸半见方,嵌饰一帧山水丹青。一亭居高,瘦石临水,几树排闼,心事嶙峋。风过了,无痕,飞白留空处,此世矣,彼世矣,亦世矣,端的是与世无争。--上雅!一派安恬,满纸和平,好端端的嘛!

  因为我的一篇文稿,印好的一万册,连同这封面,被迫销毁。

  说来有些戏剧性。年初,国栋邀约大家餐叙。下午会程过半,送来了甫印出厂的这辑刊物,众人信手翻阅,举座不惊。又过了半小时,座谈临近结束,国栋匆匆出门接听一个电话,未几回到室内,告知此册绝版,坊间不售,大家保管好,未必不是善本呢!

  怎么回事呢?直到现在,还是不得而知。仿佛是,火眼金睛,突然发现在下的文字“有问题”,撤下。其余按下不表。

  佞徒害世,常常举衅于暗室,说西风消息;窃逞私意,不惜假手于政治,强深文周纳。这是现代小人的旧套路,古代魑魅的新伎俩;“文革”中的集体表演,今天的零星操练。那么,其所为何来?欲将何往?骚云: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唯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展诵先贤,遥想今古,听窗外风声凛冽,心中豁然而凄然。--“文革”之贻害,人性之幽暗,真是我们共同的苦难。--朋友,我佛慈悲,这种龌龊里头,大家都只能是受害人,何必呢!

  国栋为此损失惨重。这也成了我的一个心病。当今中国,以一己之力,本诸民间立场,肩膀上架一个脑袋,而独撑一刊的,天下唯国栋也!他左避右闪,踉跄前行,我身为兄长,与君交游二十年,无力进益,反致友祸,惭愧!

  因此,在下此刻按键堆字,既不见什么主体性客体性的大道理,也没有民主法治的大感想。充盈心中的,只是往事连心事,友情复悲情。

  而婆娑旧籍,就如诗人所咏,当岁月流逝,它们也披满了忧伤。

  2007年1月10日定稿于清华明理楼   (作者: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怎样界定律师的角色?

  在2001年导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之后,法律职业的解释共同体就不再只是飘渺的理想远景而已。按照标准答案进行评价的定期活动,势必逐渐使法官、律师以及检察官之间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多,围绕纠纷和诉讼的对话、议论以及推理的协调性也越来越强。显而易见,新的法制结构正在求知和沟通的活动中渐次成形。

  一些学者和实务家立即敏锐地认识到了司法考试对话语的影响、话语对法律职业的解释共同体的影响。于是有了《律师文摘》的及时创刊。于是律师可以通过“文摘”这一定期化论坛向法律实务界以及社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引起回应和共鸣。弹指间五年光阴已逝去,但这份期刊的基础却历久弥坚,其内在的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以及专门知识价值也愈发醇厚彰显。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向《律师文摘》的主编以及全体同仁道喜致贺!

  在相当程度上,《律师文摘》的确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了解律师的属性、业务以及作用的一个重要窗口。在这里,人们当会清楚地看到这样一种律师形象--谁都可以让律师为他服务,但谁也不能让律师只为他服务。换句话说,律师的职能定位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基本方面:第一、律师站在中间立场上,分别从不同的顾客那里接受技术性工作委托。第二、在提供这样的技术性法律服务时,律师必须对顾客负责,竭尽全力解救委托者于倒悬,并排除各种世俗的顾虑,甚至不辞危险以及牺牲。第三、但律师仍然必须坚持原则和人格独立,不把自己的灵魂以及合法正义出卖给任何顾客。据我了解,这五年来,《律师文摘》的全部文字几乎都构成上述“形象工程”的某个环节或组成部分。

  然而,律师真要如此行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正如马克斯?韦伯早就指出的那样,只有在诉讼制度合理化达到较高程度之后,律师才能专心致志地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进行出庭准备、证明和推理以及有说服力的辩护等技术性服务。另外,假设政治的或者社会的原因导致职业风险过大,律师对顾客的忠诚心难免会打折扣。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化而制度腐败蔓延的场合,为了维持经营效益,有些律师不得不放下身段以求生存,长此以往,很可能引起职业伦理大滑坡。于是乎,如何在恶劣的环境中也充分维护律师的应有品位,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毋庸讳言,这样的问题在现阶段的中国尤其突出,恐怕将会成为今后《律师文摘》的主要着眼点。

  当客观条件不利于现代专门职业顺利发展、理想的律师形象经常遭到扭曲甚至践踏时,律师倾向于采取哪种行动方式?律师的角色定位将呈现什么样的特征或者变化?从比较法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实际上也可以发现三个基本方面,构成对特定环境进行反馈和自我调适的趋势。一种是律师被“逼上梁山”进行对抗,表现为日本式的“在野法曹”与法官、检察官等的势不两立,表现为西欧式的工会专职法律顾问和劳动运动代理人,也表现为中国式的律师维权事业。另一种是律师被“塞进钱眼”而专心营利,法律服务被理解为第三产业的一种,完全服从市场法则。其结果,律师广告获得官方承认,报酬标准大都取决于事务所与作为消费者的当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还有一种变化是律师被“卷入网络”受制于特定的人际关系,经常以非法律的、非正式的、非技术性的方式为顾客解决问题,有时甚至充当交易掮客。在上列职能和行为方式当中,究竟具有哪些可以普遍化的因素?应该摒弃和改变的是什么部分?这样的角色作用是不是社会真正需要的,又会给法律秩序带来怎样的影响?一连串的问题摆在这里,有待解答,却又很难立即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

  围绕有关问题的纷纭众议,归根结底,其实也将收敛到律师应该如何给自己定位这一点上。固然客观条件会制约律师的各种行为,但律师的自我定位和表现或多或少也可以反过来改变社会的认识,从而逐渐改变相应的客观条件。希腊帕尔纳索斯山上的石刻铭文“认识你自己”之所以闻名世界,就是因为自知之明是极其可贵的,同时也是难以实现的。唯其可贵,才需要知难而进。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律师文摘》不仅构成社会各界看律师的一个窗口,同时也还应该成为律师“认识你自己”的一面明镜--这就是我在庆祝杂志创刊五周年之际还想表达的期待,对这份杂志知难而进、更上层楼的深切期待。

  2007年1月10日初稿   (作者:季卫东,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思故我在 我在自逍遥

  大凡一个行业,除了运筹帷幄的领军人物和冲锋陷阵的执行者外,可能也需要一些摇旗呐喊的吹鼓手之类。《律师文摘》(下称文摘)和我所供职的《中国律师》大抵都充任这一角色。所不同的是,文摘更像一个冒着枪林弹雨一马当先的旗手,而我干的则是龟缩在后,敲敲边鼓的活,安全第一。

  
每人面前都有无数条路,
  崇高的灵魂登上艰难的路,
  低下灵魂只能走容易的路;
  在中间部位的雾气蒸腾的平地上,
  其他的人来来往往。
  每人面前都有一条艰难的路和
  一条容易的路,
  每人都决定自己的灵魂之路。


  这是美国律师作家约翰.麦.赞恩在其著作《法律的故事》中引用的一首诗。文摘从她问世那天起,就把“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赫然写在她的旗帜之上,迎风招展。翻开文摘的目录,以“自由”为题的文章比比皆是:《论律师的自由》(樊华)、《论自由与自然权利》(埃德蒙?柏克)、《我们要有说真话的自由》(殷海光)、《为什么言论必须自由》(罗纳德?德沃金)、《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和扩大自由》(约翰?洛克)、《论自由》(阿克顿)……读了这么多年的中国文字,最喜欢的莫过于“自由”二字,难怪常言说“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文摘既致力于追求“自由”,就注定了她要走上一条艰难的路。这条路上,荆棘密布,陷阱丛生,“道路是曲折的”--这句话对。

  应该说,“自由”是文摘的生命之所在。“有一种鸟儿是关不住的,因为它的每一片羽翼上都闪耀着自由的光辉”。而我们呢?往返求存于文字与现实的双重背离之中,徒然间只是多了无病时的呻吟和有病时的引伸,生硬得发苦。被物质困在围城里的精神如此无奈,何谈独立?什么时候开始,连思想都会成了另一种变形呢?当超女、木子美、芙蓉姐姐、裸照上网如此等等大行其道的时候,反复说明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人民需要娱乐,法律缺乏信徒。

  我这么说并不表明我是一个悲观主义者,与所有文摘的作者和读者一样,我们哀法律和律师职业的现状,却无比热爱和忠诚于她的未来。记得有一篇书评说文摘“昔涓涓细流,今泱泱大矣”。我认为作者这么说只不过是为了说得有趣。事实上,文摘所面对的律师行业尚且“涓涓”,文摘又怎么可能“泱泱”?权威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律师的从业人数是13万余,其中专兼职律师8万余人,而中国的法官人数是30万,警察170万。只有在比较之时,才能领悟此山与彼峰相去有多远。“泱泱”之说从何谈起呢?季卫东先生在文摘的卷首语中指出:“在2000年,中国的法官与律师人数比例是2.5对1,与其他许多国家的同比状态恰恰相反。不得不指出,司法官僚与民间辩护律师之间在规模和力量上如此悬殊而倒置的朝野格局整整维持了二十年之后,已经导致法律话语空间出现某些缺陷--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说服的声音,往往盖过自下而上的权利诉求的声音,很容易扭曲社会控制的反馈机制。”(《让律师迈上新台阶》)当许多律师开始反思职业价值的时候,当许多律师业的研究者、观察者开始忧心忡忡的时候,我想说,他们都是真正的乐观主义者--唯有爱其应然,方能哀其实然。否则,心如死灰,早就闭嘴了。

  当然,不平则鸣的人有很多,鸣的方式也千姿百态。比如文摘,从来就“不因思想的犀利,而忽略了从容的魅力”(林语堂语)。套用越剧《红楼梦》里的一句唱词“玉精神,花模样”来形容文摘的选文,竟十分妥切。贺卫方先生在《运送正义的方式》里引用唐僧师徒过火焰山的故事告诉我们:“有火处有真经,无火处无真经。切不可往无火处行。”如此,文摘的选文可谓是“水模样,火精神”。在行云流水般的文字下播火传薪,令我们陶醉于香气氤氲的语言之中,痴迷在思辩缭绕的法理以内。天理、国法、人权,次第以及,弗远勿届,在思想的优游之中渗入骨髓散入血液。在我看来,火的精神必须以水的方式方能流传久远,历久而弥坚,历久而弥新。这样的文摘才是四季皆宜的,夏天读,清凉整个夏季;冬天读,温暖一个冬天。

  也许是因为同为编辑人的缘故,很喜欢看国栋兄写的编后记,在那期刊有《千秋白水文章》和《乱世飘萍》两文的编后记中,国栋兄写道:“他们(邵飘萍、林白水)毕竟腕底起风雷,‘一支笔胜过三千毛瑟枪’,时隔八十年后的吾侪竟气不敢出,何颜以对先贤?”在落款处,国栋兄的心情是“时大醉初醒,忧伤满怀”。我跟国栋兄结交十余年,亦师亦友,是他引导我走上编辑出版的道路。当年在校园里,国栋兄与我们不分师生,经常一起狂歌当醉,一路呼啸。现在的国栋兄,华发早生,笔法却渐近春秋。虽然同处一城,同触一个行业的边缘,却不常见面,偶尔在某个会议中碰到,也没有当年高谈阔论的情状。都说律师和记者是自由职业者,身份自由、行为自由。而我认为如果二者真能归于自由职业,那只能是因为他们言论自由,在履行职务时其言论享有法定的豁免权。既然我们之间心底里的那份默契犹存,那么我们现在没话说的状态就不是无语,而是不言。

  那就思考吧,我思故我在,我在自逍遥。

  谁不爱逍遥? (作者:文心,《中国律师》编辑部副主任)


我与国栋--一直想说的故事

  国栋是我的校友,他在大学里读的是经济法,我则蹲在古籍所里啃古书。当时只觉得我这门绝学前景漆黑,没料到他那门显学也没多大的亮儿。国栋和我都是老土,弟兄俩都踩不上时代的节拍。我好歹还能踢几脚球,球技虽差但球瘾很大,他却既不踢球也不跳舞。所以同吃一锅饭,也未必能有碰头的缘分。也是该着,适逢行之九年的新政走进了死胡同,开放改革搞活了思想,官倒猖獗激起了民愤,以天地之大居然又容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了。共同经历和共同遭遇,让我们从相识到相知,彼此注视着一直走到了今天。
  
  当年的国栋,还算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不像我这么“民愤极大”。他留校当了辅导员,我则是撅嘴骡子卖出个驴价钱,一毕业就顺势失了业。他能在天地君亲师里头占一号,让乡亲们艳羡给祖宗贴金,我则是马瘦毛长破帽遮颜,长期居无定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年迈的双亲当时觉得,早知道这十年寒窗最终熬到了这步田地,还不如当年名落孙山安分守己来得实在。得亏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八九”中人虽说不乏歪瓜裂枣,但年届不惑已开始在各行各业逐渐接班,如今混得一个个人模狗样的。看来老天爷还是不会饿死瞎家雀儿,我家老爷子看到的我的最终,最终并不是我真正的最终。
  
  国栋为人性格内敛处世低调,言语之间透出斯文平和,举手投足多有书卷之气。难得的是,在他的身上既充满着理性又能偶见激情。他身上没长着横肉脑后也没露出反骨,但胸中却包藏着一颗躁动的“祸心”。那年头儿正值风波过后,大血已然无痕但万钧之势犹在,大学生瞬间冻成行尸走肉,沸腾热血骤然低到了冰点,变得个个求真务实拼命要求进步。据说一份入党志愿书,少说能换两条红塔山,赶上逢年过节和大小考试,辅导员都能变成托“塔”李天王,抽屉里塞满了石林和万宝路。国栋还是觉得日子没劲,烦死了这没下海就敢脱裤子的时尚。他先到校刊混上了几年,可上边儿毙稿儿让他心烦意乱,于是又磨矶着调进中国律师报。满心以为这回能做些想做的事儿了,国栋就开始欢天喜地起来,蹭着班车在昌平和花家地之间起早贪黑地来回奔波。

  只可惜律师业从小到大了,律师的地位却没能水涨船高,社会评价更是一泻千里若水之归海。跟所有的行业报纸一样,主宰律师报的“报头儿”们没想反映律师生活,报纸也不像是给律师们看的,国家大事和有偿新闻充斥版面。记者与律师们倒是“双赢”了,但报纸却生生给决策者砸了。记者里有谁发了财我倒是不清楚,但眼瞅着报纸成了马季嘴里那宇宙牌香烟,名字几天一换,招牌说倒就倒。

  三十而立的国栋这才发现,现实依旧与理想无缘。好马也吃回头草,国栋转身调回法大做起了学术编辑。今非昔比,与教育产业化相伴的,是学术日益庸俗化了。想吃这碗饭的文人们,无一例外地个个变成了铅字谜,教授得接连出成果,官僚得找辙镀镀金,律师们还想混顶博士帽儿戴戴,出人头地的敲门砖就是发稿儿出书,编辑的发稿权愈发炙手可热。离开了小报的国栋时来运转了--他恰好由一名小记者,摇身变成了大编辑。

  可惜不论是做记者还是当编辑,国栋都没想过趁势发点儿财,他天生缺少这根筋,到如今一贫如洗也就不奇怪了。记得在当年离开律师报时,我曾调侃说政法大学是老孙家开的羊肉泡馍馆儿,他能出出进进来去自如而我却一筹莫展。他悻悻然拉下脸来,让我去打听打听在法制日报混好几年,至今没车没房腰里没钱的人,除了他孙国栋之外到底还能剩几个。这句话至今还让我对他肃然起敬,认准了这兄弟不仅是个哥们儿,而且还是个爷们儿。

  主流小报里短暂的报人生涯,没能让他脱贫致富,但国栋显然没虚度光阴。这张报纸给他提供了走进律师行业的机会,让他成了今天有资格编本同仁杂志的第一人。他以自己真诚付出,赢得了同辈的敬重和长辈的垂爱。国栋曾对我说过一句很实在的话,他说老浦你是我哥你会永远是我的哥哥,但《律师文摘》就算有一天发了你的稿子,也永远不会因为你是我哥哥,他做到了。当看到散发着墨香的第一期《律师文摘》上,有江平、梁定邦、张思之、邓正来、贺卫方联袂“顾问”,当发现这“五大先生”一期不落地“罩着”国栋走到了今天,当发现民办《律师文摘》不靠哗众取宠,居然也能在逐渐站稳脚跟被业界接受,我知道在这年年有进境期期有佳作的背后,国栋兄弟居功至伟。

  我深知国栋的人生理想,无非就是当个有良心的编辑,他可能从来没有过我那么多的痴心妄想,否则便无法在这个难以自由言说的时代,有这么一本孙记的《律师文摘》。我们弟兄俩的区别在于,他常能成事儿虽然充满艰辛,我擅长坏事儿往往因小失大。正像他自己说的,从《律师文摘》创刊的那一天起,他就把自己定位成做一名合格的编辑,因为他信奉“在无力创造思想和贡献学问”的世道,“就做一个思想和学问的传播者”。他的确坚信“思想的力量是无坚不摧的。我们宁愿曲高和寡而不愿自降其格。我们拒绝平庸和媚俗。”殊不知,这个思想无法创造的时代,同时也是学问难以传播的世道,国栋兄弟致力于传播真正的思想,就注定了他所选择的同样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路,甚至地上原本还没有路,他其实是那个正想走出一条路来的人。

  借用宇宽兄刚用过的一句话对国栋说:微斯人,吾谁与归!

  浦志强 2007年1月17日   (作者:浦志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泪

  我几乎读遍了所有关于对张思之先生的报道,唯独未见过对于先生内心情感方面的文章。仅在2006年12月15日《华商晨报》转载《南方周末》发表的一篇《中国最伟大的律师》一文中看到了一点点,报称“在2006年11月26日那一天,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人在北京为张思之先生的80岁生日举行祝寿酒会,先生频频起身向大家鞠躬致谢。他诚惶诚恐、坐立不安,一副担待不起的样子,这个中国最伟大的律师也像常人一样有血肉、有同情、有悲悯、有恐惧”,不久前又适逢《律师文摘》五周年华诞的前夕,经主编国栋向我详细介绍后我更详知,在为先生举办的祝寿酒会上先生落泪了,许多与会者也热泪盈眶,先生特别动情。就是在这个祝寿酒会上,先生放弃了以前所说的八十岁以后便不再做律师的考虑,表示“要为中国的律师事业奋斗终生”。既然大家公认先生为中国当代最伟大的律师,他的泪凝结了中国律师的情结,我们不能不说,他的泪代表的就是中国的“律师泪”。

  而对先生的情,先生的泪,我们高兴地看到了先生的另一面,他不仅仅是“一身胆识,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人,先生是一个智慧超群、博大精深、有情有义的“所罗门”,先生是当代世界上最具人格魅力的伟大律师。我们在先生的眼泪中,完全可以看出先生的另一面,他只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普通人,他和我们一样,需要理解,需要关爱,需要支持,需要包容,他有义,也有情,他需要我们,也需要非议者给予他更多的理解。

  他钟爱律师,关心法治,效忠人民,挚爱祖国。他的泪是情极所至。对此,我有必要借鉴国栋的话题,将我亲见过先生的二次落泪告诉大家,让大家走进先生的内心世界,亲自去触摸一下他灵魂的深处。

  我第一次见到先生落泪是在1989年7月,当时接到司法部的通知,让我进京汇报我这个“要犯”案情的进展情况,因为先生是经司法部为我指定的辩护人,按常理我在司法部见到他是自然又必然的事,况且我们又是老相识了,先生已为我的事奔波了二年多了,可是这次我竟然没有见到他。我寻问周边的人,回答也都是支支吾吾,都在打哈哈,越是如此,我越想知道事情的原委,越想当一个“蓝胡子侦探”,事先未与先生电话沟通,便径直去先生家,临行前有人还送给我一本由先生担任主编的刚出版的《中国律师》杂志,叮嘱我一定认真地读一下,说是读完能提高认识。由于见先生心切,我连看也没看便塞进挎包离开了司法部。

  去先生家要走很长一段路,在车上我闲来无事,便掏出那本杂志读起来,满以为能在这本杂志上寻觅到一点有关先生的信息,然而非但如此,它却使我大失所望。这哪里是一本《中国律师》杂志,分明是一本《红旗》杂志特刊。整个封面都是霞光照耀下的天安门,至于内容几乎全部是对时势的宣传,丝毫体现不出“中国律师专业性刊物”(见《中国律师》发刊词)的特点,我好生纳闷,这就是先生主编的《中国律师》?狐疑、猜测、茫然将我的心中全部添满。

  来到先生那座不足60平方米的寓所,先生依然是那个样子,没有寒暄,只是简单地说声“坐”。他说话从不罗嗦,从来都是直奔主题,见到我手里拿着那本杂志,劈头便问:“哪来的?”我如实说来,既然先生提起话题,我便将自己对这本杂志的看法和意见一古脑地往外倒,少许带着些批判的味道,少许还有点对这位主编的不满。然而先生对此却一言不发,我也根本没有理会到他的情绪变化,由于没有听到先生对我讲话的回应,我的目光便从杂志上游移到先生的脸上。我顿时傻了眼,这时我才看到先生的眼泪在眼圈里转,胸膛大起大伏。此时此刻根本无需先生再解释什么,我全明白了。先生是气极生怨。这期杂志的出版与先生没有半点干系,先生落泪只不过是这本杂志改变了他的初衷,改变了他对读者的承诺,而今他又无法向众多读者说明。他委屈,他憋闷,他既伤心又悲愤。他在我这个后生面前,为了维系他的慈祥与庄重,泪没有流出来,脸色青白,一直望着窗外。

  先生一直沉默不语,真是此处无声胜有声,于无声处听惊雷。在先生的内心世界里,早已是万马奔腾,我们有理由说,只有大家才能有如此的克制力。从先生的眼泪里,我看清了他是一个极其普通的人,他是个凡人,但他不是个凡夫。他是个儒子,但他不是个俗子。从先生的眼泪里,我们看到了他对中国律师事业的一往情深,体会到了先生对民主的强烈企盼和对强权与专制的强烈愤懑,体现出他对中国律师前途的无限担心与忧虑。

  说实话,鉴于我从事律师工作年长日久,确实也见过许多律师流泪,其中不乏有许多被称为是“著名的大律师”、“中国最佳律师”和“以交朋友、挣大钱、打赢官司为最高标准和乐趣的人民的好律师”。在中央电视台的演播大厅里,他们面对全国亿万观众流过泪,也有许多“值得骄傲的律师”在大谈自己取得的“非凡”成绩来之不易时而流泪,也有许多“组织上信得过的律师”在回忆自己“苦难的经历”而流泪,更有许多和人民“心贴心的律师”在委托人面前表现对委托人遭遇的不幸而流泪,但我没见过哪一个律师为中国的前途而流泪。国之律师,唯有张思之先生。

  先生落泪,不是喜极而至。先生落泪完全是对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的无知鼠辈们的嘲讽和对歧转中国律师道路败类们的强烈抗议。只有“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具有政治家的胸怀” (引自江平老师《律师文摘》创刊号卷首语)的哲人才能如此。仰止先生的雄才大略,我等是何等的佩服。

  一晃又是半年过去了,大约在1989年12月,我接到了先生的一封来信。信中要求我到北京有事商量,他在信中说“我今年六十有二,才看破红尘,到今天我才懂得屈夫子为何醉投汨罗……”,读完这段让人肝肠寸断的话,谁都会对先生的处境牵肠挂肚,我急忙赶到他家里。推门一看,先生正在和他的外孙女嬉戏,先生管她叫“黑天鹅”,好一幅《祖孙绕膝图》。见我来了,他便将我引进他的书房,进去一看,所谓的“书房”竟是一个杂物间,只不过有八九平方米,各种各样的书籍堆满了各个角落,一张单人床上几乎被书籍全部占据,唯独中间能有一米见方的空闲。我不明白这种奇怪布局,先生顺手拉过一个马扎凳让我坐下,顿时我全明白了,原来先生竟是在这个特殊的“床桌”上写作。谁能想到,这位国内外知名的大师竟能在这个环境里激扬文字、善度真伪,在这里畅想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在这里书就他的辩词,实现他的梦想。

  先生对我说“自己老了,得罪了不少人,自己的故事也不少了,中国律师向何处去现在也看不清楚。我代理的案件,没有一件不是麻烦事,可我又不会说假话去按着定好的调子办。溜须拍马我更不会。就拿去年为庄学义辩护的案件来说(指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局长庄学义玩忽职守案,终审判决有罪,经先生长达十年的不懈努力被改判无罪),连小孩子都能看出来无罪,非要判其有罪,无罪被判有罪,我也跟着遭罪。在我所认识的人中,唯有你是一个纯粹的乡村律师,如果你有能力的话,可否让我去你那里,做个农民也可以,现在难受的是有话不能和家里说,老伴和我遭了一辈子罪,老了还要为我操心,其他都无所谓。”当然先生还对我讲了许多,他说话特别注意分寸,大家知道,在先生的肚子里装填的都是规范,用时髦的话来讲,先生的政治素质极高,组织观念极强,唯法而行是他一生的行为准则。然而这么一个规规距距的老人,岂能有这种想法与要求,怎么他会考虑到自己生存的条件和生存的权利,为什么他对城里生活感到厌烦。他为什么要和我到乡下去接受枯燥与寂寞。

  先生说:“哀莫大于心死,痛莫大于心痛,被杀者尚能知道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而当强迫一个人在思想上去接受虚伪、贪婪、无知、暴力,那该是个什么滋味?……”

  先生的语气十分低沉,精神有些木讷,和我进屋时刚见到的先生判若两人,这时我看到先生流泪了。

  先生的这次流泪让我更加震撼。在他人生的追求中,他根本没想做中国的普利尼,他只需要做一个尼罗河畔传说中的俾格米小矮人。他就是想能填饱肚子,没有恐惧,做一个再也普通不过的常人。他的心中永远装着对“弱势大众绵绵不尽的诚意”(引自张思之先生生日酒会上的答谢词),他心中永远镌刻着对宁夏父女同穿一件裤子的画面(张思之先生在多年前主动为其辩护的当事人)。然而我对先生想做“俾格米小矮人”的要求也不能做到。我虽经努力,但无法满足先生的要求,至今我也未能向先生说明理由,但是我相信他不会责怪我。因为他知道,当时我虽经先生与大家的努力被宣布无罪了,但是检察机关仍然给我留了一个长长的尾巴,直到今天也未消除,我还在被“内控”中。在检察机关宣布我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诏言写着“本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央、省二级调查组的意见,决定对王力成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布无罪”。蠢人也能看明白,这个不起诉决定不是依法作出,是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央、省二级调查组的意见而作出”,一旦这个“实际情况”已经不复存在,一旦中央、省二级调查组的意见被撤销,王力成依然是个被追究的罪犯,所谓的“实际情况”先生知道,只不过是中国刚刚恢复律师制度,他们认为这种制度被取销是迟早的事。我与先生的际遇没有二异,我无力收留这位年迈的老者是必然和当然的事,但愿先生能宽恕我的无能。因为我知道先生的一生“心如澄澈见底的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表里如一,道德高尚,事事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先生有“一颗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贫济危;决不勾结贪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交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在一起,他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张思之先生《律师文摘》总第二辑卷首语),今日撰文权当向先生谢罪了。

  我们无须过多地宣传先生的一生,诸如坎坷的经历、传奇的一生、经典的案例。只要我们留心观察一下先生工作与生活的细节,从这些细节便能领悟到他的气质,他的风范和伟大人格。我自己虽亲见过先生两次落泪,但是我最欣赏的还是国栋主编在先生第三次落泪中对细节的描述“参加祝寿的都是来自全国各地对先生的崇拜者,虽然是各行各业,但无一以各自的身份出席,当婉转的乐曲奏响时,烛光下的先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答谢词,不少听者流出了激动的泪。一个八十高龄的老者,银灰色的头发在烛光的映衬下他显得极为慈祥”。

  我未能如愿参加这个酒会,无法弥补我心里上的缺憾,而今只能在心中为先生祝愿,当先生的梦想全部实现时,我会陪着先生一起流泪。

  尽管先生在生日之日所流出的泪仍然不是会心而流,隐约还有几多伤感,但是我相信先生已经感受到了在中国的大地上已经刮起了和谐的春风,民主的脚步虽显蹒跚,但它仍然顽强地向人民走来,尽管来自几千年的专制将其束缚得几乎窒息,但他仍依靠真理给他注入的力量向世人招手。俨如由先生担任学术顾问的《律师文摘》的发展之路一样,尽管这本杂志的内涵思想还不能得到全部自由地释放,仍在“犹抱琵琶半遮面”,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总有一天《律师文摘》一定会成为《律师文采》。那时节先生一定会破涕为笑。

  二○○七年一月十四日  (作者:王力成:辽宁省和昊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摘》名至实归

  《律师文摘》以律师为读者,以选登已发表作品为主业,前者的出发点是律师的需求,后者的关键是编辑的审美观。

  律师是一个声气相通的职业共同体,《律师文摘》理应体认律师的需求。然而,体认有两种方式:一是从众媚俗--以迎合“多数人”和“潮流”的方式去体认,一是引领风气--用正视现状和前瞻大势的眼力去体认。在我看来,《律师文摘》正是选择了后一种体认。

  “文摘”,顾名思义,就是从已发表的作品中萃取精英,浓缩宏文,以飨读者。因此,任何“文摘”都是来自编辑的选择,编辑的审美观决定了文摘的内容。如果编辑的审美观与选定的读者群相去甚远,读者就会悄然离去。几年来,《律师文摘》知名度日渐提高,发行量日渐增加,可见,编辑的审美观与读者有许多相通之处。

  《律师文摘》的宗旨是采取、摘录已发表的作品,而不是刊登原创作品,这是“文摘”应有之意。然而,并非律师的所有关注都能从已发表文献中得到满足,像律师的合伙契约、集团诉讼、成功酬金、失职赔偿、责任保险、事务所治理结构等等与业内人士关系重大的问题,局外人往往知之不深、言之泛泛,若有律师就此发表心得体会,贡献填补空白之作,《律师文摘》似不必拘泥于“转载”之成规而将其拒之门外。   (作者:方流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律师文摘》摭拾

  近几年来时常乘飞机出差,出发前,我总要搜罗一两本我想读的书随身携带,便于路途阅读。近两年,《律师文摘》这本小书往往成为首选,时常伴随我度过枯燥旅程。不曾想,这本几年前在社会上很不起眼但业内颇有声誉的小册子现在已满五周岁。《律师文摘》这样吸引我,不仅因为这里面有我许多不能经常谋面的老朋友的文章,还有一些别的缘由。

  编辑风格 文摘的风格就是编辑的风格,《律师文摘》的风格与其主编国栋君的风貌相符。我与国栋君相识于九十年代初,当时,他是政法大学校报人文札记栏目的最早编辑,我则是人文札记的最初作者之一。他对编辑事业的热衷与沉浸一直让我吃惊。他是法学界为数不多的理想主义者之一。我甚至认为,在目前这个喧嚣浮躁的市场与学界中,国栋君是一个清异、理性、超然的例外。但正因为这一点,《律师文摘》走到了今天。《律师文摘》生于喧嚣多变的市场之中,却仍有清冷、理性和穿透的独特气质,这是国栋的个人气质,我喜欢这种气质与追求。

  法律精神 《律师文摘》收编的许多文章,虽然外界都有发表过,但是汇聚在一起却有一种超强的魅力,这与该刊紧紧抓住“法律的精神”这个主题有关。《律师文摘》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通过“卷首语”、“以案论道”、“专家说法”、“职业素养”等栏目进行法律启蒙,阐释正义之旨,弘扬法律精神。《律师文摘》聚集的作者的份量是其他刊物不可企及的,这是因为《律师文摘》就摘“法律的精神”。文章分篇发表的感染力有限,甚至让人感受不到,而把释解法律精神的人与文都汇集到一起,这种独特的精神力量就极具威力,真正的法治之源是《律师文摘》的魅力所在。

  律师责任 《律师文摘》的成功之处在于,她精准阐释了律师的责任:律师的自我责任--高度的职业操守、优秀的法律训练、良好的律师伦理以及职业的自我约束;对于委托人和客户的责任--勤勉尽责、善良敬业、竞业禁止、忠诚公允;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的每一个法律意见、每一项代理行为、每一次出庭讼辩,所宣示的不仅仅与个案相关,它还连接着整个社会的法治生态。《律师文摘》告诉读者,律师的责任本质上是要承担起社会道义担当者的角色。

  职业共同体 《律师文摘》并不仅仅是一本有关律师的杂志。她不仅仅是给律师读的刊物,更是给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读的刊物。与律师相关的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法科学生都是其潜在的读者对象。可以这样说,在目前众多的法律类刊物中,《律师文摘》在凝聚职业共同体精神、集合职业共同体力量、阐释职业共同体理性等方面做得最为出色。

  我个人希望,未来的《律师文摘》能够在上述关键词领域继续负重前行,特别是希望她能担当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中国改革诠释者与鼓吹手的角色。在这里,我想再重申一下我以前表达过的观点, 一个职业共同体或者专业工作者的阶层对于保证中国下一步分享和共享改革的成果,解决和预防改革遗产给我们留下的问题非常关键。这个职业共同体由律师、法官、会计师、审计师以及受过良好法律训练的政府公务员组成,这将是中国未来改革政策得到高质量执行的决定性因素。中国社会有了这么一个庞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改革就会在比较坚实的基础上进行,中国的改革才会真正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而在如何做到这一点上,《律师文摘》拥有别人没有的优势。

  值此《律师文摘》五周年之际,谨以此文以表祝贺。  (作者: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非为祝贺的庄重纪念

  躲进安贫居,耐住大寂寞,两袖清风,力克艰难,一腔热血,倾心伟业,历经1825个日日夜夜,按时编出一期期广受赞扬的专业性期刊,处此当今中国盛世,委实难能可贵。欣逢5周年纪念,谨以崇敬之心,献上我们对主编和他主持的编辑部的爱意。

  《律师文摘》值得赞扬。因为她秉持“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理念,承继并传播着中外古今一切于“我”有益有用的知识与技艺,产生了深远的效果。而这,又正是她具有创造性的具体体现,任何创造都不可能同继承与传播截然分离。

  继承什么,如何传播,质言之即怎样定位,自始广受关注。我们自重整至今,已经打拼了1/4世纪,拥有了一支13万人的队伍,广布于东西南北中,而且在各个方面都积累了经验,眼下亟待提高。编辑部从这一实际出发,坚持在提高的前提下,摘旧与编新并重,保证了刊物质量,忻喜难禁。

  摘旧可以博采。摘旧更兼编新,应属更进一步。但我想,律师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需要各方面的知识、智慧和技能。因此无妨多多采“博”。我主张设专栏精选古今优美散文随笔,借以弥补我们在书面表达上的整体不足,其故在此。“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大诗人陆放翁的这一卓识,经久弥新,能无启示?

  历经5年的博采,该能“摘出”自己的风格了。不同的读者会从刊发的文字中或者读到哲思,或能读出诗情,有的会获得史实,有的能升华法理,然而统观这24册刊物,从整体上考察,我以为应能使读者生发出激情,或者为激情所感染。富有激情,是否不失为刊物的风格?

  情激会生风险,涉及存废。当代中国,好的刊物不免面对生死,这是严酷的现实。一个耳熟的命题:好死不如赖活。然而它决不适用于《律师文摘》!忘怀生死,置之度外,反倒会使人(刊)存活得更长精神,更为潇洒,而在这个过程中,编者的责任则在于:尽力去做能够办到的,放弃一时力不能及的,目标是竭力保有刊物已经占据的舆论阵地。为此要多打些“擦边球”。竞技场上,这不正是一种高超技艺么?它比命中要害往往更有致胜的把握。如果必须面对存废生死,清醒冷静比勇敢更重要。

  坚持下来,生存下去,也该提升“品牌”效用。刊物自始力避“商业化”倾向不仅不是创造品牌效用的障碍,而且正是提升品牌效用的前提条件。为了这个目标,我希望:
  --创造条件,向“月刊”过渡。
  --建立自己的作者队伍,培养出新时代的“陈独秀”。
  --为有条件的年青作家设立专栏,我相信,他们中间总会有人比当年为陈独秀一辩的章行严先生高明。
  --设“大事记”(全国性的、全局性的)专栏,为学科的理论研究创造条件。
  --“辩词”精选,每期至少一篇,不宜缺失,有的可附评析。这是律师的看家本领,得使之有相当的位置,发挥其突出的作用。
  ……

  5周年纪念是个机遇,应成为刊物大步前行的转折。我热切地盼望着草创时期的尽早结束,逐步地走向成熟。到那时,我们的《律师文摘》在刊物之林中就真正地站住了,立起了;到那时,让我们一齐来为亲爱的国栋主编庆功,同声为《律师文摘》的青春永驻祝贺!

  2007-01-18 北京 (作者: 张思之,著名律师、《中国律师》杂志创办人、《律师文摘》学术顾问)

【作者: 堂皇】【访问统计:】【2007年02月25日 星期日 13:56】【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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