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保利大厦酒店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一书首发式,第一次以行业的名义拟制立法草案,并通过这种方式在立法活动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行业的意见。
据该书第一主编、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于2003年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后,这部法律的再修改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4年9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成立课题组,就律师界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见进行了全国性的调研和广泛论证。经过近两年的时间,课题组经过十二稿反复修改完善,最终于2006年7月将建议稿以全国律协的名义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另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07年10月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
这本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公开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与其他专家建议稿不同,田文昌律师将其特点概括为两点:一是加强对被告人的权益保护,二是加强对律师辩护权的保护。该书第二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则将该律师建议稿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对权利外延的扩大,二是对律师权益的保障,三是对刑法306条的修改。陈瑞华教授作为课题组负责人之一,带领其博士、硕士研究生将律师的意见建议整理后,使用规范的法律语言表达成为法律条文。
据介绍,这次建议稿起草的拟制法律条文不涉及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只限于与律师辩护权和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相关的制度涉及的范围之内。涉及辩护权、律师会见、调查取证、阅卷、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辩护、死刑复核中的辩护等16个方面。
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在致辞中说,回顾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1996年修订这20多年的历程,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对人权的保护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其中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律师广泛地参与了刑事诉讼活动。
但是他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结构性缺陷以及法条粗疏等问题逐渐显现,导致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途径狭窄,行使辩护权利受限,执业风险加大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了很多律师不愿办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辩护率大幅下降等问题,其结果是刑事司法活动缺乏有效制衡,司法公正难以保证,负面的社会影响逐渐增加。
于宁指出,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出发点就是强化人权保障理念,从以打击犯罪为中心转变为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而保障辩护律师的职能,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不可或缺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戴玉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等出席首发式并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该律师建议稿发表看法。
多家媒体对该活动进行了报道:
新华网:全国律协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完善律师辩护制度
人民网:刑事诉讼法律师建议稿正式出版并在京举行首发式
中新社:中国律师界为修改《刑事诉讼法》提出积极建议
北京日报:羁押嫌疑人应当先听证
新京报:律师建议刑事案控辩要平衡
图片报道:(以下图片以会议议程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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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堂皇
2007-04-18 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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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内容包含在“加强对律师辩护权的保护”中,比如规定了侵犯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时应该追究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但是正如律师法的修改一样,我们提出的这些美好的愿望能否被采纳或在多大程度上被采纳都只能是听天由命。我们不是立法机关,也不是强势集团,无法通过影响立法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权利永远是自己争取来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呐喊、抗争,只要有了我们的声音,我们就有了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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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董正伟
2007-04-18 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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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的问题是要加强司法机关不作为,或者违法司法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如行政诉讼就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问题,而司法同样有这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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