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开创参政议政新思路
在5月26日召开的“中国行政法实务论坛”上,与会律师围绕“律师参与立法、公共政策研究与决策”的主题进行研讨,着重探讨中国律师如何通过多种渠道参政议政。
论坛在深圳市麒麟山庄举行 除律师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各地律师还开拓了各种参与立法及公共政策决策的新形式。参会律师认为,律师是法律职业中最具职业化操作的人士,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得我们对法律漏洞之类的立法缺陷具有更强的洞察力,更容易从源头上避免立法缺陷,律师起草的法规草案可操作性也更强一些,这正好可以弥补地方性法规文件味和政策味太浓、可操作性差的弊端;律师是社会工作者,既没有行政权,也没有任何既得利益,可以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制定出体现各方利益、公正公平的法规草案;同时,律师还可以充分利用职业特点,广泛接触社会各界人士,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和专家参与立法奠定良好基础。
律师个人受托起草法规草案
据重庆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家学律师介绍,他受公安部和司法部有关部门的委托,目前刚刚完成了《劳动教养条例》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
据了解,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正在考虑将这项工作纳入该专业委员会的正式活动,通过调研和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吸收更多律师的修改意见。
律师事务受托起草法规草案
据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刘胜远律师介绍,该所于2005年5月接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建议稿)》。目前该建议稿草案已经初步完成,该法规已经列入山东人大常委会2007年地方立法计划。(康桥律师事务所受托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建议稿)的情况介绍及思考)
另据了解,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起草法案的先例应追溯到2001年。2001年,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受该市人大委托起草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2004年,青岛市人大分别委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和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起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草案)》。
律师协会受托起草法规草案或征求意见
据广州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律师介绍,包括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内广州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曾经多次就广州市地方法规的起草、修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05年受广州市政府委托起草《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草案)》,还于2006年年初起草《广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草案)》。(广州律师参与行政立法概况)
另据了解,2005年天津人大委托天津市律协起草《天津市地方立法听证办法(草案)》;今年5月,重庆市律协受重庆市人大委托起草《重庆市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草案)》,同时受托开展《2008-201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需求》调研活动。
深圳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制度
据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张志律师介绍,深圳市人大在2002年年初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法律助理制度,受聘律师协助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开展立法工作,并且规定了主要职责,包括立法调研、提供建议和参与法律起草。此后,海口、重庆、上海、成都、郑州、广东和湖北等地的人大都进行了类似的尝试。(深圳市人大法律助理制度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