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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冀《律师法》修改正“名”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年06月22日(记者 赵杰)

  知情人士透露,律所定位问题可能不会拿出修改结果,仍是“职业人员、中介机构”
 

  律师界长期关注的自身“名分”的问题不日将有初步答案,同时,律师相关权利的规定等也将有所改变。

  本月24至29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律师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以上问题成为焦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律师网总编辑刘耀堂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律师们在对草案修改的意见比较集中的几点之一就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定位的问题。 

  刘耀堂认为,由于缺乏明确定位,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就被认为是“四不像”,造成了很多问题。很有代表性的是税务问题,因为没有明确身份,税务机关就将律所单独列出征收税务,“并且全国各个地方对律所征税的多少也不同”。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认为,一直以来,律师法对律所的定位是中介机构,这一定位从律所实际职能来看是很模糊的,他建议律师法修改之后将律所定位为法律执业共同体。

  天津同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忠强针对司法部的草案撰文认为,律师的性质应当修改为“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中国律师协会一位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根据司法部的草案,律所定位问题并没有拿出修改结果,仍旧给予了“职业人员、中介机构”的定位。 

  这位负责人透露,草案修改的过程中,司法部曾以试点的方式做过一些试验,分别让一些律师事务所以公司制、个人执业和法律援助等形式运作,最后将试验的结论吸收到草案当中,“这些形式应该说都是出于稳健的考虑”。

  对于有些人提出的律所有限责任的问题,刘耀堂认为该论点还有些超前。草案考虑的可能性很小,应该不会吸收。

  除希望澄清名分,刘耀堂表示,律师界最集中的意见还有几个方面。“提得最多的是律师权益保护”。针对律师提出的执业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刘耀堂表示,司法部给予了认可,表示希望通过努力来尽量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作者: 堂皇】【访问统计:】【2007年06月26日 星期二 20:16】【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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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唐国雄   2007-06-30 22:31:52   

支持刘总编。广东国融律师所唐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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