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字号弑母冤案9年平反
今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省六盘水市的杨显芬夫妇,在自家的小餐馆里迎来了两个便衣警察,警察向他们宣读了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
“这是真的吗?”他们甚至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是真的。因为,这意味着由于一场历时9年的弑母案,自己一家6口被拘,3人被判刑的遭遇,原来竟是一个荒唐的错误。
9年前,杨显芬奶奶的尸体在一个化粪池里被发现,而她的父母因与奶奶打过官司,被怀疑是弑母凶手,全家6口人也因此被关进看守所,父亲被判无期徒刑。此后,一条漫长的上诉之路横在了家人的眼前--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在省、市、区三级法院来回重审,但父亲等还是逃不脱这场牢狱之灾。直到2006年4月17日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裁定,本案发回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2007年6月28日,此案才以“该案证据不足”被撤销。
9年来,这个家庭的成员们因为这起案件的错判,一一被改变了命运;9年来,一个目击现场的知情人,沉默7年,背负道德的压力,却终于提供线索揭开了真相;9年来,各级司法机关为了这起案件周而复始却一错再错……这些,究竟是为了什么?
粪池女尸牵出“弑母”惨案
9年前一个飘雪的寒冬,贵州省六盘水市爆出一起石破天惊的弑母惨案:水城工务段退休职工杨宗发伙同妻子李明英、长女杨显芬、女婿谢华、儿子杨显强、杨显华,合谋杀害了83岁的老母亲张华秀,并抛尸化粪池。公安机关二十几个小时神速破案。
消息一出,六盘水市沸腾了。“忤逆子,法不容……”等等言论像雪花一样四处翻飞,法律的惩处和道义的谴责,一个家庭渐渐沉沦……(详细阅读:粪池女尸牵出“弑母”惨案)
9年奇冤昭雪 拄拐祭母遗骨
昨天(7月17日)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天空中飘着霏霏细雨。
六盘水市殡仪馆里传出了凄惨的哭声:“妈,我们来看你了,我们家的案子翻了,你的儿女们终于洗清了冤屈,如果你在天有灵,请告诉我们,谁是真正的凶手,我们一定要把他揪出来,给你一个交代……”
昨天(7月17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杨宗发在家人的搀扶下,与妻子李明英、女儿杨显芬、女婿谢华一起,来到六盘水市殡仪馆,他们要把冤案昭雪的好消息,亲口告诉死去的母亲。
据了解,这是案发至今杨宗发和李明英第一次来殡仪馆看望母亲的遗骨。杨显芬还记得,最后一次见到母亲是1997年12月28日二弟杨显强搬家时,全家人都去庆贺,杨显芬去找奶奶(当时已独自居住)回来吃饭,“我看见奶奶坐在门口的台阶上,身体没有以前在家时好了,看上去有点虚弱。奶奶一直患有轻微的哮喘病,活动一大就会剧烈咳嗽,我让奶奶去二哥家吃饭,但当时她正和一帮教友在一起聊天,只是对我说不去了。”那是杨家亲人见到张华秀老人的最后一眼,就连张华秀被火化时,作为其唯一的儿子杨宗发,也没能亲眼见到母亲最后一眼,坐牢、申诉,时间一晃,9年半就过去了。
拄着双拐的杨宗发坐在祭奠堂口低着头抽泣 昨天(7月17日),来到母亲的灵台前,李明英双膝一软,猛地跪了下去,“妈,我们一家人都被无罪释放了,我们的冤屈终于洗净了。你知道的,害你的人不是我们,到底是谁陷害了你,害我们一家,你在天有灵,请告诉我吧,妈……”看着母亲的骨灰盒被抱出来,杨宗发拖着残疾的身子挣扎着要扑向前,谢华一时搀扶不动,老人没有站稳差点蹲了下去,被杨显芬及时上前一把紧紧扶住了。他被女儿女婿扶坐在一旁的花台上,不停地低着头抽泣,听着妻子伤心欲绝的哭喊,他的身子剧烈地颤动起来。
等李明英终于平静下来后,杨宗发在谢华的搀扶下,慢慢挪到了母亲的灵位前,他突然把手中的双拐一抛,扑通一声就跪在了地上:“妈,你的儿子是清白的,你死得好惨啊!……”
李明英说:“这么多年的牢狱生涯我们都熬过来了,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能找到真凶,如果凶手被绳之以法,我们受再多的苦,也觉得值了。”杨显芬语气坚决地说:“近10年的奔走求助,我们一家人遭遇了太多的磨难,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立案,早日抓到凶手,一定要给奶奶一个交代!”
三问天字号弑母冤案
一纸《撤销案件决定书》讨回了清白。“我们马上会提起国家赔偿要求。”7月16日,杨宗发一家已经正式委托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为其代理国家赔偿相关事宜。与此同时,围绕着赔偿问题而引出的真凶、审案程序、刑讯逼供等问题成为焦点。(详细阅读:三问天字号弑母冤案)
受害人申请105万国家赔偿
7月19日,据杨宗发一家特别授权的杨名跨律师初步估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分别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提出合计187万余元的赔偿。下周一,将由律师把《国家赔偿申请书》提交到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阅读:受害人申请105万国家赔偿)
杨宗发一家正式委托律师为其进行索赔
律师观点:领导不要轻易“限期破案”
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的杨名跨律师是本案的原辩护人之一,针对本案,杨律师谈了自己的四点看法。
首无,法官不独立,司法难公正。司法独立是公正裁判的基础,本案何以长达近10年才终于沉冤昭雪,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是长官意志非法干预,绝不可能在六盘水“成就”如此冤案。
其次,“限期破案”不能违背司法规律。任何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深远的案件,领导不要轻易“限期破案”,必须遵守司法规律,重证轻供,准确侦讯。警察当审慎运用拘押、逮捕之权,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神速破案而殃及无辜,冤枉好人。
再次,如要嫌犯自证其罪,难免警察不会逼供。谈到这里,我不得不再次呼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我国的“沉默权”制度。要自己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证词,事实上是有违人性的,正如面临风险人们会本能规避一样。而且,既然法律已经赋予了“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对于所受指控保持沉默而采取消极(辩护)态度,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所以国际上普遍确立了“沉默权”制度,强调定案应当重证据轻口供。
最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等。相对于国家而言,涉案公民的辩护权是一种国家责任,是其依法享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我们观察后发现,无论是杜培武(警察)杀妻案,还是佘祥林(联防员)杀妻案,抑或李久明(处级警察)杀人(情人)案,甚至本案的杨宗发一家弑母案,事后证明,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对律师的声音总是充耳不闻,难道律师角色仅仅就是民主、法治的装饰?当我们所受到的侵害是来自于代表国家的警察,来自国家的强制力时,辩护人的意见就越应该受到审判机关的重视。 (都市时报 白堇洁 洪扬 曲鸣飞 )